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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核心區生態建設考核占比同比增30%

2017-05-26
来源:昆明日报

  去年7月,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環境保護各項工作進行督察。經過梳理,督察組反饋的意見問題中涉及我市需整改落實的有47個。其中,督察反饋意見認為,昆明市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中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分值占比逐漸遞減。此外,在公車改革中環境保護執法執勤用車沒有得到有效保障。

  日前,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我市涉及整改的部門立行立改,今年生態建設考核占比均有所增長,其中主城核心區生態建設考核權重占比相較去年增長30%,行政執法用車也可通過市本級公務用車服務平台及時調配,保障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環保列入考核 “一票否決”事項

  市委目督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後,市委目督辦樹立了“問題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機遇”的思路,及時制定整改方案,堅持五大發展、五位一體考核的理念,實行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態建設和黨的建設五大建設綜合考核。

  為配足生態建設的權重,市委目督辦按照“邊整改、邊總結、邊提升”的要求,逐年提高生態建設權重占比。在制定2016年全市綜合目標考核體系時,對生態建設的權重作了大幅度提升。2016年目標制定下達後,主城區、拓展區、生態涵養區的生態建設權重占比分別達到12%、14%、15%左右,權重配比跟2015年相比分別提升了30%、50%、70%。在制定2017年綜合目標考核體系時,對生態建設的權重又再次作了提高,今年主城核心區、拓展區、生態涵養區的生態建設權重占比分別達到16%、16%、16.5%左右,跟2016年相比上升了30%、14%、10%左右。

  此外,市委目督辦將開展整改工作專項督察,並制定了督察時間及工作重點,第一階段為今年5月16日至25日,圍繞整改清單普遍督察,重點摸清情況、查找問題,對未啟動整改的單位督促限期整改;第二階段6月20日至7月1日,圍繞重點任務重點督察,重點對到期(6月30日)的工作進行跟蹤問效,督促責任單位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整改工作任務;第三階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圍繞時限到期(12月30日)工作的整改完成情況督察,督促責任部門全力沖刺完成整改任務。

  接下來,市委目督辦將堅持考督結合,以考促幹、以督促幹的工作思路,加大對推進緩慢的環保問題清單的督察督辦。對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展緩慢、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全過程跟蹤問效。同時,狠抓考核問效,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一票否決”事項,凡環境保護工作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直接評定為目標不合格單位。

  建平台及時調配環境執法車輛

  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雲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核定昆明市本級行政綜合執法車輛共計56輛,昆明市在公車改革中,根據市本級共有31個行政執法單位以及各單位人員編制數的實際,在256個市本級參改單位允許保留的150輛應急機要通信車輛中,調出24輛補充到行政綜合執法用車平台,因此,全市行政執法車輛共計80輛。

  據介紹,市環境保護執法監督局屬市環保局下屬單位,在本次車改中車輛列入行政執法用車,考慮到環境執法的重要性,環保行政執法暫留車輛5輛,人員編制與車輛配比為9:1,與公安行政執法車輛配比基本持平。今後環境保護執法執勤用車使用過程中需要報廢、更新,相關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車輛進行結構性調整,目前保留的5輛車多數為轎車,屆時可增加5座車、7座車、11座車等,滿足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需要。

  自去年7月31日封存車輛全面實施以來,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結合市本級情況,組建了市本級公務用車服務平台,保障市級各單位應急和綜合服務、行政執法用車。目前,行政綜合執法平台車輛暫時分散保留在各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單位,如果發生特殊情況,不能保障行政綜合執法用車時,可向機關事務管理局申請調用。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假設發生非常特殊的極端事件,市本級公務用車服務平台車輛經調配也無法滿足需要,那么,將采用租用車輛的方式,目前我市已通過招標與6家租車企業簽訂合同,一旦需要緊急調配,可及時補充車輛,行政執法車輛的保障體系已較為完善。

  昆明日報 記者董宇虹報道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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