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 擬建2至3家高資質鑒定機構
湖北日報訊 (記者江卉、通訊員師健、實習生李一凡)環境公益訴訟中的關鍵環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開始步入法治化軌道。省司法廳、省環保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全面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條件,并啟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家庫的建設。
目前,湖北省尚未開展環境損害類司法鑒定業務。“十三五”期間,湖北省將建立2至3家高資質高水平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除需符合《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每項司法鑒定業務至少有2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鑒定人;有相關的檢測實驗室和儀器設備;有不少于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此外,還須通過專家評審。
通知提出,湖北省將建設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專家庫下設污染物性質鑒別、地表水和沉積物、環境大氣、土壤與地下水、生態系統、環境經濟、其他類(主要包括噪聲、振動、光、熱、電磁輻射、核輻射、環境法等)7個分庫。
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為何準入門檻更高?省司法廳司法鑒定處負責人介紹,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由于具有極強的專業性,每一項細小的數據、指標都可能會對整起案件的最終審判結果產生影響;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也對監測、檢測、實驗設備等條件具有較高的要求,這些都決定了鑒定機構必須具有高資質、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