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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不放棄、歷時兩年終執結

2017-09-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郭一通訊員冀婭冉报道:“高新區法院的同志你好,我叫張國興,我的案號2015開法執字3048號,非常感謝朱法官工作組所有同志,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被執行人**公司法人到案把案件執行了,我于23號辦理了領款手續。非常感謝朱法官及其工作組所有的同志們共同努力和付出,不能當面表示感謝,只能在這里表達了我的一份心意了,祝愿他們工作順利并且有個好身體,把老賴們多拿下幾個,希望轉達,謝謝!”這段情真意切的感謝,是申請執行人張國興發在鄭州高新區法院微信公眾號的后臺上的一段話。

  據了解,張國興所述案件初期三名被執行人經法院查詢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立案兩年來,700多個失眠夜加上親人臉上的絕望,其曾一度想過放棄,但高新區法院的朱俊穎法官一直勸導其不要氣餒,并不斷的幫其尋找線索,終于守得云開見月明,在法官的努力之下,被執行人之一河南某自動化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法人到案,履行了連帶賠償責任。

  據鄭州高新區法院執行局朱俊穎法官(該案承辦法官)介紹,張國興是工傷7級傷殘,人還在醫院救治,包工頭及其所屬公司就拒不負擔醫療費用。無奈之下,張國興將案件訴至法院,通過審理,張國興勝訴。但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卻面臨新的困難,三名被執行人名下皆無財產可供執行,且由于被執行人地址多次變更,連法律文書都難以送達,首次執行就此擱置,進入終本程序。

  本案從2015年9月22日申請執行,到2017年3月14日恢復執行,期間歷時近兩年,執行法官中間從未放棄,不斷通過各種渠道的找尋被執行人和搜集執行線索,最終于2017年8月將被執行人之一的河南某自動化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法人被通知到案。起初該公司法人認為其屬于連帶責任,不是全責,只愿承擔部分賠償。經朱俊穎法官耐心為其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后,該公司法人自愿先行履行全部賠償義務,共賠付張國興貳拾伍萬余元。案件歷時兩年最終順利執結。

  結合本案,朱俊穎法官指出連帶賠償責任規定屬于連帶賠償責任中的任何一人,都應對全部債務承擔清償的民事責任。如抗拒執行,將依法面臨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朱法官還表示,不管高新區法院案件再多,法官再忙,我們都不會放棄任何一條執行線索;不管執行難度多大,我們都會全力以赴保障每一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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