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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发布

2017-12-25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留媛报道:25日,记者从《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已于2017年11月6日第十二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云南省颁布施行的第一个调整档案事务关系的省政府规章。

  云南省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馆)长黄凤平介绍,国家档案馆是国家档案事业的主体和基石,承担着保管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重要职能。目前云南省共有150个国家档案馆,其中综合档案馆146个、专业档案馆4个,共保管着1500万余卷档案资料,历史跨度600余年。

  针对云南省国家档案馆建设与档案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现状,《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从财政投入、规划、土地、设计规范等方面对国家档案馆的建设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强调对国家档案馆用地、馆舍、设施设备及档案资源的保护。《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档案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依法划拨建设用地,规范建设的责任;国家档案馆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档案馆建筑应当为独立建筑,禁止改变国家档案馆建筑功能和用途。

  此外,该办法规定了档案收集范围的制定程序,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进行了细化,对公务礼品档案的收集归档和展示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征集和抢救保护重要、珍贵档案等措施。

  据了解,云南省各级档案馆把档案文化建设融入到云南文化强省建设中,大力开发档案文化产品,通过编辑史料、出版图书、举办展览、拍摄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档案文化产品开发的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国家档案馆还积极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档案馆打造成展示本地区历史文化、发展成就以及未来规划的平台和教育基地,把档案馆建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阵地,并免费对公众开放。目前,云南省新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大多都举办了地方历史展和有地方特色的展览,省档案馆举办了馆藏历史档案展、红色记忆展、抗战档案展等一系列展览。仅“十二五”以来,全省各级档案馆共计开发1000余种档案文化产品,接待展览参观人员共计31.8万人次。

  下一步,云南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将继续立足馆藏资源,紧密结合社会需要,为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责任编辑:肖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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