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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 鲜明体现吉林特色

2018-01-17
来源:香港商报网

 

吉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羚出席发布会。

  【香港商报网讯】1月16日上午,在吉林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了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处处长杨红军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羚详细介绍了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参加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公证厅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刘晓春,也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修订的《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公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确认,有效地展示了地方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规范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条例》关于公证机构为事业单位法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规范公证程序、便民利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制度设计,体现了吉林特色、贡献了吉林智慧。《条例》的实施必将推动新时代我省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修订的《吉林省公证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王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修订的《条例》的亮点,在于能够契合改革的要求,符合改革的方向;充分体现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条例》共7章,49条,具有鲜明的吉林特色。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体现了公证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公益性特质;以地方立法凝聚公证体制改革共识,体现了鲜明的公证工作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调整了公证执业区域,扩大了执业区域范围;从严规范公证办证程序,强化对公证质量的监管,提高了公证违法违纪的成本;从严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和约束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立法宗旨;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推进公证协会行业管理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两结合管理体制”落地生根;畅通了办理公证事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明确了有关部门配合协助公证机构核实工作的义务,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公证社会公信力,满足公平正义的法治需要。乔好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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