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芷行報道:22日,湖南省正式對外發布《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簡稱“一規定一辦法”)。
據了解,湖南省于2015年在全國率先制定過“一規定一辦法”。此次發布的“一規定一辦法”,從組成結構上來看,《規定》從過去的六章十六條增加到九章二十六條,明確了党委、政府及(紀檢)監察、審判、檢察機關和38個省相關單位環境保護責任(過去是34個部門)。
從內容上來看,將當前環保工作新情況、新任務相關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划中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受污染地塊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排污口清理整治等任務)。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園區污染治理的問題,此次新規明確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的管委會,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一樣,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負責,承擔的主要七項職責是: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環境准入、增加投入、加強應急管理和環保宣傳教育、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