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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全面实施湖长制

2018-06-19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万柔报道: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江西进一步在湖泊全面实施湖长制。1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已正式印发实施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定下2020年目标

  江西省河湖众多,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6个,拥有全国最大的淡水湖泊——鄱阳湖。在河长制基础上,江西通过全面实施湖长制,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以确保湖泊面积不缩减,湖泊水质不下降,湖泊生态不破坏,湖泊功能不退化,湖泊管理更有序。到2020年,鄱阳湖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湖泊水质达到IV类及以上。

  近12万“管家”保一河(湖)清水

  《工作方案》明确江西省境内天然湖泊和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均纳入实施湖长制工作范围,并设立湖长,实现湖长制和河长制的有效衔接。江西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告诉记者,目前江西省共设立五级河(湖)长2.5万人,配备河湖管护人员9.42万人。其中,鄱阳湖由分管农口的副省长担任省级河(湖)长、环鄱阳湖的3个设区市14个县(市、区)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县级河(湖)长。在全国率先设立河长办副厅级专职副主任及省河长制工作处,10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级河长办设置专职副主任,有效提升了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的执行力。

  姚毅臣介绍,湖长制延续了江西省现行河长制的体系框架,又有所深化:一是按河长制工作做法,明确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组织体系;二是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湖长、副总湖长,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兼任;三是跨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领导担任湖长。其中,跨设区市的湖泊由其所在流域的省级河长担任省湖长;四是明确湖长责任,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湖区涉及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社区)组织为责任主体。

  据悉,2015年江西启动实施河长制,2016年出台《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首次将实施河长制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2017年省级湖泊立法工作取得进展,《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拟于今年正式出台。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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