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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海关查获男子携带“止咳水”9.3千克入境案

2018-07-2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姚志东报道: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属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早已被列入毒品范畴,不正当服用将给人的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堪称“毒水”!而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高额利润,雇佣“水客”带货,将“毒水”魔掌伸向了境内。近日,记者接深圳海关隶属罗湖海关通报,7月7日晚该关查获了一名中年男子利用果汁袋、饮料瓶、清洁剂瓶等伪装携带“止咳水”9.3千克入境案件。
 
  7月7日晚21时许,一名三十岁出头的男子背着一个黑色书包,提着一个装满生活用品的白色塑料袋,从罗湖口岸入境。“我们发现他的书包不算太鼓,但是下垂得很厉害,说明包里的东西异常沉重,而且他提塑料袋的时候也显得有些吃力。”海关关员告诉记者。
 
  海关关员果断将当事人截停,并对其随身行李进行检查,发现白色塑料袋里上层是两罐奶粉和饼干,下面则整齐摆放着十支袋装果汁。“我们刚拿起一袋果汁,就有一股甜腻但刺鼻的气味散发出来,跟果汁的味道完全不一样,像是‘止咳水’的味道,而且瓶盖非原封包装,稍微一拧就打开了。”
 
  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当事人书包内又查获用饮料瓶和清洁剂瓶装着的类似“饮料”7瓶。海关对其进行询问,该男子支支吾吾的,开始说是饮料,再问就说自己也不清楚是什么饮料,最后实在兜不住了,交代是有个人给他数百块港币,让他帮忙携带过关。经查,这17瓶疑似“止咳水”毛重9.3千克。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置。
 
  据了解,不法分子走私的“止咳药水”,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主要成分是可待因、麻黄碱等,长期服用可形成心理依赖,过量滥用可导致抽筋、神智失常、中毒性精神病、昏迷、心跳停止及呼吸停顿引致窒息死亡。不法分子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运输、贩卖“止咳水”牟取高额利益。
 
  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5年4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也就是说,这类“止咳水”已被列入毒品范畴,这也意味着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将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据悉,罗湖海关一直以高压态势和铁腕手段打击“止咳水”等各类毒品走私活动,仅今年上半年,该关就查获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案件20多宗,截获“止咳水”近百千克。
[责任编辑:李振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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