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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李勇任坪山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2018-09-1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焦家志 通讯员黄安琪报道: 9月10日,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李勇为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新华主持会议,副主任林杰三、蒋道超、杨勇、胡伟新参加会议。区委副书记李勇、常务副区长代金涛、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徐海波、区人民法院院长林少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京怀以及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分管人大工作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陶永欣辞去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陶永欣日前已任坪山区委书记。

  李勇在任前发言时郑重表态,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时刻把坪山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政府班子一起把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二是接受监督、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重大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把政府的各项工作始终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坚决做到遵从法律、敬畏法律、依法行政。三是团结干事、服务为民。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班子的团结,充分尊重和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府服务,切实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企业方便、人民满意、社会公认的服务型政府。四是改革创新、顺应时代。虚心向全区干部群众学习请教,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学习老一辈特区人的拓荒牛精神,不断研究和破解坪山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难题,深入调查研究,集中基层干部群众的智慧,抢抓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发展和深圳实施“东进战略”的历史机遇,开拓创新、敢于担当,按照坪山的发展定位奋力前行。五是廉洁自律、勤勉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并带头执行上级和区各项廉洁从政规定,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行政工作的第一需要,及时回应全区人民的所期所盼,为建设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府作出不懈的努力。

  会上,孙新华向李勇颁发了任命书,随后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李勇向宪法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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