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余安之報導:為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犯罪,鹽田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車某生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並對該案進行了宣判。據悉,此案為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鹽田法院審理的首宗涉黑案件。
經審理查明:2009年,被害人黎某煒控制的深圳市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陳某明(在逃)的深圳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因位於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義烏商貿城”合作項目發生糾紛,陳某明委託陳垚東(已判決)出面調解。2009年10月14日上午,陳某明瞭解到黎某煒從外地出差乘機回深圳,於是指派陳某武(已判決)糾集易某胡(已判決)、被告人車某生等人在深圳市寶安機場附近準備對黎某煒實施綁架。陳某武在機場看到黎某煒駕車從停車場駛出後,立即將車型和車牌號碼用電話通知被告人車某生等人。隨後在出機場的路上黎某煒乘坐的麵包車被截停,麵包車車窗玻璃被磚頭砸爛。易某胡率人將黎某煒強行拉下車,帶至位於寶安沙井街道一處廢棄的電廠內關押。陳某武指使車某生、易某胡等人用鐵鍊鎖住黎某煒的手腳,用布袋套住頭。同時,陳某明要求黎某煒的家屬交出深圳市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印章、營業執照、相關資料等物品,到派出所撤案作為放人條件。後被害人黎某煒家屬按照要求將上述物品、資料交給陳某明之後,陳某武通知車某生將黎某煒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車某生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予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車某生在實施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車某生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因此,當庭宣判被告人車某生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