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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改革科技奖励制度 港澳人士可参评

2018-11-14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網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广东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通知。记者获悉,此次改革调整了对奖励对象的要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推进了广东科学技术奖励的对外开放,符合条件的省外、港澳台、国外人士依法依规也可平等参与奖励评选活动。

 
  据悉,此次改革着力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符合广东省发展实际的科技奖励体系,评选机制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设置,在省科学技术奖现有三大奖种基础上增设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重组后,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等五大奖种。
 
  获奖的方式也有所改革,将现行由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的推荐方式,改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并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对象贡献程度及奖种、等级建议。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此次改革还控制了奖励数量,提高了奖励质量,授奖总数由不超过264项减少到不超过185项。逐步提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授奖数量比例。适当提高奖金标准,强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就感。调整奖励对象要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逐步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省外、港澳台、国外人士依法依规平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另外,除深圳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单独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外,省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它机关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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