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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臨時用地和短期租賃管理工作指引

2019-01-09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曉蕾 報導:深圳市規土委8日起草發佈了《深圳市臨時用地和短期租賃用地管理工作指引(徵求意見稿)》,旨在規範深圳臨時用地和短期租賃用地審批工作,明確臨時用地和短期租賃用地審批監管流程,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該《工作指引》指出,臨時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設施工、地質勘查、搶險救災以及政府組織實施的急需公共服務設施需要,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使用的國有土地。政府組織實施的急需公共服務設施主要為交通場站、環境衛生、電氣、氣象、通訊、水利、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短期租賃用地是指經深圳市政府批准,由社會投資主體組織實施的急需公共服務等設施,按照短期租賃用地合同約定使用的國有土地。社會投資主體組織實施的急需公共服務設施主要為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攪拌站、電動車充電樁及其配套設施、瓶裝燃氣站、建築物廢棄物處置場、再生資源回收場等。
 
  根據徵求意見,政府全額投資類項目以及其他按規定免收地價的臨時用地項目,免收臨時用地使用費。其中,臨時用地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及急需的公共服務設施三種情形。短期租賃用地需按照《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等規定計收租金。混凝土攪拌站、瀝青攪拌站、電動車充電樁及配套設施等用地情形,列為短期租賃用地適用範圍。此外,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不超過兩年,短期租賃用地使用期限不超過五年。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後仍需申請使用的,臨時用地單位應在使用期滿前2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經各區政府審批同意的,可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责任编辑: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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