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主辦,永泰縣招商辦、永泰縣農業農村局、永泰縣商務局承辦的2019永泰縣農業招商推介會1月18日在永泰商貿物流園隆重舉行。
會上發佈了永泰縣加快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十條措施,為永泰農業的投資者們帶來了超多福利。
1.支援農業規模化經營。對當年流轉相對連片土地面積200畝以上、簽訂合同10年以上的蔬菜、水果(李果除外)標準化生產基地,給予經營主體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當年按鮮食李栽培標準改造的李果園地,且相對連片面積50畝以上、果園流轉合同5年以上的,按500元/畝,給予經營主體一次性補助;對確定的縣級農業產業園,每個產業園每年獎補100萬元。
2.支持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產業。重點扶持縣域具有一定規模和基礎的休閒農業經營主體,對其開展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必要的生產配套設施設備購置及承辦的公益性宣傳與推介活動,按照投資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3.支援外向型農業與農產品流通網路建設。對農產品出口額1000萬元-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的,給子10萬元獎勵;對出口額3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出口額超過50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
對新建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農產品(茶葉、李果)集散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對新建規模300立方米以上農產品冷鏈物流系統,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按照投資額的三分之一予以補助。
4.支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當年新建50畝以上農業水肥一體化項目,按照總投資的3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5萬元;對20立方米以上的農產品保鮮冷庫建設項目,每個按照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對新增市級数字農業示範基地、市級及以上農業物聯網示範點按照市級補助標準的20%予以疊加獎勵。
5.支持發展設施農業與生態農業。對當年新建符合省定六類設施農業溫室大棚建設標準的設施農業大棚,起補面積按省定標準的50%,按省定標準的25%疊加獎勵;對種植面積30畝以上中藥材林下仿野生栽培項目、“稻+魚”、“菱白+魚”、“稻+鴨”等複合生態栽培系統示範項目,每畝一次性補助5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6.支持傳統農業產業提昇項目:蜜餞清潔化無污染加工成套加工設備引進項目,按照設備總投資的5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SC認證農業企業產品加工設備引進、新工藝研發,新技術引進推廣項目、食用菌菌包生產線改造提昇及食用菌產品深加工項目,竹茶、油茶加工廠引進節能環保加工設備和新工藝配套設備,按照總投資的3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30萬元。
7.支持農業品牌創建推介與農業科技創新。對當年新增福州市知名農產品區城公用品牌、福州市知名農產品創建主體以及“無公害農產品複查換證、綠色食品續展、有機食品再認證”主體,按照福州市相關獎勵標準的30%予以疊加獎勵:對經縣政府批准的體閑農業節慶活動,品牌宣傳推介活動每次給予主辦單位獎勵8萬元;參與“農交會”、“綠博會”等全國性農業展覽展銷活動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
在縣內實施農業科技項目,獲各級農業科技進步獎、農業豐收獎、科技興林獎,星火計劃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獎、農業科技突出貢獻獎,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8.扶持特色產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對新増的農業部全國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先導區和全國綠色食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創建主體給予獎勵100萬元;對於獲批創建省市級農業特色小鎮,按省、市獎勵標準的30%予以配套獎勵。
9.實施農業政策性保險。對參加特色果蔬設施大棚種植、設施畜禽、設施食用菌保險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30%的保險費補貼。
10.實施特色產業用電價扶持政策。對在國家、省、市縣級農業園區(產業園、農民創業園、農民創業示範基地等) 範圍內,從事批復農業主導產業、設施農業(栽培、育苗)、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等建設項目,並擁有獨立用電帳戶的創建主體,在創建期內參照福建農民創業園優惠電價標準予以扶持。縣域其他農業產業龍頭企業、農產品初制廠、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家庭農場等農業用電,種植業及農產品初制廠年用電費用超過5萬元和養殖業年用電超過10萬元的部分,給予30%的用電補貼。
本措施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所有扶持項目均執行“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的原則,對同一事項的獎勵或補助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不重複享受。具體扶持內容由縣農業局(農辦)按照《永泰縣特色現代農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的申報指南為准,並負責具體解釋。(張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