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據深圳海關消息,該3月4日晚,深圳海關所屬深圳灣海關在深圳灣口岸入境車通道查獲一宗旅客違規攜帶止咳水(含可待因)入境案件,共查獲止咳水16瓶,合共計1600ml。目前,該案件已經移送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當晚3月4日,香港籍一名司機駕駛兩地牌車從深圳灣口岸入境小車道進境,車輛進入海關查驗區後,關員經查驗發現,該車輛後排座椅下方有一粉紅色塑料手提袋,袋內裝有止咳水16瓶,每瓶100ml,未向海關申報。經關員核查,該止咳水含精神類物質磷酸可待因、麻黃鹼等成分,屬於國家管控物品。
據悉,長期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容易成癮,且令人產生幻覺,過量濫用甚至可能導致死亡。
自2015年5月1日起,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管理的通知》,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製劑(包括口服溶液劑和糖漿劑,俗稱「止咳水」)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因此,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屬涉毒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