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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創建節水型城市 「兩類」企業用水累進加價可達3倍

2019-04-22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日前,東莞市長肖亞非主持召開政府常務會議,並審議通過《東莞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等一批重大事項。會議透露,目前東莞正在創建全國節水型城市,《管理規定》明確月均用水量5000m3及以上的非農業用水單位為重點水水單位,且將加強監管,並對高污染高能耗等「兩高」行業及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格擋加價標準分別為150%、200%、300%。

 
  月均用水超5000m3要開展水平衡測試
 
  東莞既是嶺南水鄉且是臨海城市,用水亦面臨「僧多粥少」難題,實屬缺水型城市。當下,東莞正全力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並制訂了「2019年達到國家級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力爭2020年創建成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目標。是次公布的《管理規定》旨在加強節約用水工作的指導,並從取用水管理、節水措施、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推動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創建。
 
  《管理規定》明確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網等供水單位供應的水,且月均用水量5000m3及以上的非農業用水單位應當確定為重點用水單位,並列入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重點用水單位要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用水情況。為督促用水單位改進用水工藝,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管理規定》明確,重點用水單位應定期對用水情況進行水平衡測試。月均用水量10萬m?以上的重點用水單位,應當每4年至少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月均用水量5000m3以上、10萬m3以下的重點用水單位應當每6年至少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
 
  《管理規定》還鼓勵月均用水量不足5000m3的用水單位開展水平衡測試。而申請認定節水型單位或者要求增加用水計劃的用水單位,應當先開展水平衡測試。
 
  「倍增企業」用水超定額部分加價最多可少一半
 
  《管理規定》在取水方面,對水資源費的加收進行了調整。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即取水單位和個人)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1倍水資源費;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加收2倍水資源費;4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水資源費。
 
  在用水方面,對居民生活用水戶繼續實行定額用水管理,實施階梯水價制度。對單位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並實施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對超定額、超計劃20%(含)以內的水量加價100%;超定額、超計劃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價150%;超定額、超計劃40%以上的水量加價250%。
 
 
  東莞工業發達,為扶持和鼓勵符合產業導向的企業發展,水費加價亦施行差異化定價。《管理規定》明確,對符合產業導向扶持政策的重點企業實行差別化加價制度,凡經產業部門認定並公布的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和協同倍增企業等重點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50%、100%、150%。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凡經有關部門認定並公布的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150%、200%、300%。(冷運軍 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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