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訴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中黔酒業有限公司、深圳市龍華區粵黔茶酒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於8月23日10點在前海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據介紹,這是深圳法院系統首次採用7人合議庭的形式來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原告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茅台)為中國白酒行業的知名企業,其產品貴州茅台酒和商標「貴州茅台酒」圖文商標在國內外知名度很高。被告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中黔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黔酒業)以白酒釀造、銷售為主要經營業務,註冊地在貴州省茅台鎮,其生產和銷售的「貴州茅台鎮商務用酒」為本案的被控侵權產品。被告深圳市龍華區粵黔茶酒商行(以下簡稱粵黔商行)為中黔酒業授權在深圳的經銷商。
原告貴州茅台主張,被告中黔酒業製造銷售、被告粵黔商行銷售的產品「貴州茅台鎮商務用酒」侵犯了其註冊使用的「貴州茅台酒」圖文商標、「MAOTAIZHEN」、「貴州茅台」文字商標及圓形圖案商標等4個知名商標,產品的包裝、裝潢及產品上使用的商標標識與原告產品「貴州茅台酒」高度近似,故意欺騙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造成混淆。原告就此主張被告對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賠償原告損失。
侵權事實的認定是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最大的難題。在美國,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往往涉及複雜的事實和法律判定問題,美國法官傾向於將此難題交給陪審團以超脫自己的帶入性判斷,避免遭受有失偏頗的指責。
我國2018年4月修訂的《人民陪審員法》關於七人合議庭的設置,恰恰契合了知識產權疑難案件審理的這一需要。《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組成三人合議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與人民陪審員四人組成七人合議庭。因此,深圳知識產權法庭決定本案採用七人合議庭的審理模式,即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
由陪審員參與庭審調查,對事實進行認定,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在事實認定機制上的顛覆性變革。
本案的庭審,具有多個亮點:一是原告為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到茅台這一知名品牌和商標,此案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
其次,深圳法院系統首次採用7人合議庭的形式來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並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第二十三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此,七人合議庭的評議規則發生了重大改變,如四名陪審員均認為案件事實成立或不成立,那麼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規則,三名法官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只能服從人民陪審員的多數意見,案件的基本事實認定已經完成,留給法官的就是法律適用了。深圳知產法庭此次採用七人合議庭,是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
同時,七人合議庭有助於法院的判決更接地氣。而隨機抽取的人民陪審員有助於提升法院判決的公正性。此外,本案採用了3D掃描技術,對涉案證物進行3D掃描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