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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律師創新執行模式建議受最高院肯定

2019-10-1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李苑立 報導:記者10日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全國人大代表肖勝方律師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提出的關於解決執行難的建議,作出肯定性回函。
 
  據悉,肖勝方律師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研究處理對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時,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提出建議。他提出「債務人在判決生效履行期間屆滿後,主動到法院報告履行情況,沒有完全履行時應一併申報財產」,為如何促使債務人自動履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解決思路,受到最高院的高度重視。
 
  最高院在回函中表示,實踐中有些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法院在法律文書中要求義務人定期報告履行情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對於普通民事案件,國內目前一直以來主要是依申請啟動執行程序。肖勝方提出的建議,要求債務人在裁判生效後主動報告履行情況,完全改變了目前的執行啟動模式,對民事處分原則、人民法院的職能定位等亦有重大影響。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正在起草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在強制執行法草案起草與具體制度設計上,將充分考慮肖勝方律師的建議。
 
  針對解決執行難的問題,肖勝方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交了一份《關於制定<強制執行法>,解決執行難的議案》,建議從頂層制度的設計入手,制定《強制執行法》,設立被執行人主動報告制度;規定由法院主動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簡化民事執行程序的流程環節;規定執行不能的案件依法轉為破產程序;對於既未在判決規定期間履行,又拒絕在法定期限內報告履行情況、主動申報財產或申報財產不實等情形可追究刑事責任。該建議完全改變了目前的執行啟動模式,受到最高院的肯定。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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