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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餐飲服務提供者一年扣25分將封店

2019-11-0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從2020年1月1日起,深圳對全市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行累積記分的監督管理工作,在一年的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經營場所將被查封。」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被稱為「最嚴」的餐飲處罰條例《深圳市餐飲服務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此舉將進一步規範食品市場。
 
  據了解,餐飲服務提供者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自發證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分數記錄日期從發現食品經營者違法之日起算。從周期初始,尚未被違法記分的,初始列為甲級;年度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0分的,降為乙級;達到20分的,降為丙級;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降為丁級。餐飲服務提供者被降為丁級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對其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實施查封,並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記分周期內被降至丁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下一年度記分周期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視情況對其監管風險等級的評定相應調整一個或二個等級並加強對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被查封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認為已經按照要求糾正違法行為的,可以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交材料申請解除,經核查後認為餐飲服務提供者已改正違法行為,不再需要採取查封措施的,食安監管部門應當依規及時作出解除查封的決定。
 
  據介紹,餐飲服務提供者包含餐館、飲品店、糕點店、微小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餐飲管理企業和單位食堂。《辦法》配套使用的記分檢查表分為四類:普通餐飲(29個檢查項);微小餐飲(19個檢查項);學校食堂(33個檢查項);連鎖餐飲總部(9個檢查項)。每一項記分檢查內容均依據《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有關餐飲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結合對不同主體業態的監管標準特點,最終確定檢查表及檢查內容。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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