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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實施工作人員獎勵規定 激發乾事創業活力

2019-11-2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為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人社部規〔2018〕4號,以下簡稱《獎勵規定》),積極規範實施《獎勵規定》,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幹事創業活力,近日,湖北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19〕39號,以下簡稱《通知》)。
 
  25日,湖北省人社廳新聞中心發佈主要內容解讀。解讀指出,《獎勵規定》的出台,將有利於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幹事創業活力。
 
  實行計劃申報,防止獎勵過濫
 
  增強獎勵工作的計劃性,可以有效提升獎勵工作的權威性和導向性,保證獎勵工作質量。《通知》明確記功以上獎勵盡量與一般單位3年一個聘期的做法相契合,原則上一個周期不低於3年;明確了援邊、援疆、援藏和掛職鍛煉人員的獎勵不受本單位獎勵比例限制,體現了獎勵工作向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傾斜;明確了及時獎勵一般由行業主管機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提出,必要時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籌開展,以滿足獎勵工作的時效性、針對性需要。

  規範獎勵實施工作程序,方便基層單位操作
 
  《通知》提出獎勵工作方案報經獎勵決定單位備案後實施,並就對象申報、考察、公示等工作環節設計了《湖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計劃表》、《湖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建議名單匯總表》等,方便基層單位統一規範操作。
 
  在程序方面,特彆強調了黨組織的把關作用和獎勵單位的公示環節。《通知》明確對擬獎勵對象,由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獎勵條件全面考察,按照紀檢監察管理體制和幹部管理權限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意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並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予以公示。作出獎勵決定前,獎勵決定單位根據需要組織評選或者聽取業內專家、服務對象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在獎勵決定單位管轄範圍內對擬獎勵人員予以公示。

  明確獎金標準
 
  參照湖北省公務員目前獎勵的獎金標準和相關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獎金標準,《通知》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一次性獎金標準分別定為1500元、3000元、6000元。鼓勵各地各單位可通過組織開展工作研討、身體檢查、療休養等活動,在工作、生活上對獲獎人員給予更多關心關懷,激勵其保持榮譽、再創佳績。

  強化年度考核結果的運用
 
  《通知》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原則上給予嘉獎;連續3年為優秀等次的,可以記功。充分發揮年度考核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立足本職建功立業。(吳超群 許蘭波)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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