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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芳:遏制和打擊「職業索賠人」 優化消費和營商環境

2020-01-2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張曉磊 報導:當前,「職業索賠人」已然成為社會爭議熱點,成為市管部門工作重擔和履職高風險點。1月21日,在剛剛圓滿閉幕的哈爾濱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哈爾濱市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和糧農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芳建議遏制和打擊「職業索賠人」,規範市場秩序,進一步優化消費和營商環境。
 
會議現場
 
  張芳分析了「職業索賠人」的類型和特點,張芳表示,「職業索賠人」通常會針對食品質量、使用絕對化用語等廣告、產品標識、肆意破環生產日期等問題要求賠償。除常見的幾種索賠行為外,部分「職業索賠人」顯得更為專業,在GB標準、虛假宣傳、產品信息不全及食藥材質等方面專研,專門針對新出的標準、規定或企業容易疏忽的環節下手。低成本,高收益;手法固化,批量索賠;不擇手段,誓不罷休;法律漏洞,難以懲處等均是職業索賠的主要特點。
 
  合理運用並完善法律法規
 
  張芳稱,「職業索賠人」的行為不僅與立法本意背道而馳,甚至屢屢擊穿社會的誠信底線,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職業索賠人」的行為讓基層執法人員如鯁在喉,明知其「過度維權」卻難以作為,往往陷入難以處罰企業和不甘助長職業索賠的兩難境地。
 
  為此,黑龍江省和糧農業有限公司聯合省內多家企業並在市場監管部門的幫助下成立了反「職業索賠人」聯盟,專門應對「職業索賠人」的投訴並及時的改正我們企業自身存在的瑕疵不足。作為「職業索賠人」聯盟的發起單位,張芳建議,不給「職業索賠人」當「槍」使,合理運用相關法規,完善法律規定。職業索賠人從某種程度上講不能視為法律意義上的消費者,因為他們購買明知有問題的商品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獲得巨額賠償,採取不正當手段攫取巨額利益的行為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哈爾濱市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和糧農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芳
 
  深入研討 謹慎定性
 
  張芳表示,除傳統的過期食品、商品質量問題的職業索賠外,近來,「職業索賠人」標的物越來越豐富,涉及的法律和標準越來越寬泛,鞭策着基層經辦人員不斷提升自身的法律素養。接案後,應全面、詳盡的對申訴、舉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可疑的「消費者」進行詢問,從申訴要求、標的、目的,陳述事實等方面,全面了解掌握消費目的。其次,注重調查取證。對相關證據材料進行認真分析,鑒別打假人提供的線索真實性及有效性,謹防「造假索賠」行為。同時,對涉嫌違法的經營者進行調查,切實檢查商家的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最後,慎重案件定性。尤其是冷僻、新型的問題,應及時與法規科室會商或向上級部門反饋。如該局遇到的破壁靈芝孢子粉能否作為保健食品銷售,青糰子食物中能否添加使用艾草,薑黃素能否作為食品添加劑用於糕點中等案件,「職業索賠人」與商家爭議較大,難以定性查辦。
 
  設置障礙 不一味姑息
 
  張芳稱,因「職業索賠人」在投入購買、媒體、檢測等成本的同時,希望儘快收回資金,一般抱有速戰速決的心理預期,他們看準企業快速解決問題控制影響範圍的心理,開口要價都不會太離譜,控制在企業能接受的範圍內。但是一旦進入法律程序,時間長,不符合其投資預期。因此,實踐中,真正走入訴訟的情況並不多見。因此,打破這種心理預期,按照程序辦理,需要延期辦理就申請延期,把過程做紮實,往往會獲得比較好的處理結果。此外,在網絡職業索賠中,「職業索賠人」為了減少成本,往往會固定交易證據後,就申請退貨退款,所以我們在幾起職業索賠案中,就以商家不認可或證據不足為由,要求「職業索賠人」提供實物證據,爾後「職業索賠人」就自動放棄,沒有下文了。
 
  張芳建議執法人員區別對待,不支持「索賠者」的行為不應視為不作為。職業索賠人往往對索賠法律條款吃得很透,善於鑽研相關法律,尤其是行政執法程序的空子,一旦職業索賠人未達到索賠目的,就會提起複議、訴訟和信息公開,給執法部門造成干擾。因此,要充分考慮如何保護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的權益,不受職業索賠者要挾。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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