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繼廣州開發區率先制定出台全國國家級開發區首個暖企政策「暖企8條」,2月8日,該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再公布「暖企6條」措施,充分發揮土地資源保障作用,助推企業共度難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積極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據了解,「暖企6條」措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全力保障應急項目用地需求。措施明確對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物製藥、醫療器械、醫療衛生、醫療設備及其集成電路、能源保障產業項目,急需永久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同步辦理用地、用林、供地等手續,在疫情結束後6個月完成,在辦理劃撥時允許容缺受理,信任審批。此舉可以為應急項目節約超過3個月的用地報批時間,為應急項目立刻上馬提供條件。
另一方面,全力紓解復工復產企業困難。措施明確,對復工復產企業需要臨時用地的,允許採取承諾方式信任審批,大大節約了企業準備臨時用地申請材料的時間,助力了企業復工復產。承諾後補復墾方案和復墾保證資金監管協議可為企業節省最少2個月時間。
針對企業受疫情影響可能涉及的合同違約問題,措施明確,疫情期間不計算違約期,並主動對受影響的企業動竣工時間給予順延。此外,措施還包括「不見面」審批、審批結果免費郵政送達等舉措,不僅提高了行政效率、便利了企業,也避免了人群聚集的疫情擴散風險。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暖企若干措施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和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支持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復工復產,特制定出台扶持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物製藥、醫療器械、醫療衛生、醫療設備及其集成電路、能源保障產業項目,急需永久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同步辦理相關徵收和農轉用、佔用林地手續,並在疫情結束後6個月完成。
二、涉及疫情防控、傳染病防治的財政投資項目,在用地單位提供按期繳納綜合開發費承諾的前提下,可先行辦理用地劃撥手續。對非核心要件不齊的,可採取容缺受理方式先行審批。劃撥用地涉及2020年3月31日前需繳納土地綜合開發費的,繳納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三、因復產復工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不涉及佔用三區四線、林地或基本農田的,且企業出具按期提供土地租賃協議(或按期繳納臨時用地相關費用)的承諾,可採取信任審批方式,先行批覆。涉及復墾義務的,企業出具在3個月提供復墾方案及復墾履約保證金協議的承諾,可以採取信任審批方式,先行批覆。
四、適當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履約監管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竣工的,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需動(竣)工的用地,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統一安排將動竣工日期順延3個月。
五、申請辦理調取地形圖、影像圖業務,可不用現場簽訂保密協議,將完成簽訂的保密協議通過郵寄方式遞交。
六、涉及事項辦理的復函、文書等原則上採取加蓋電子公章的PDF格式文書發放。企業需要提供紙質的,採取EMS郵寄送達。涉及的不動產登記證書(或證明),一律採取EMS郵寄方式送達。相關費用由政府支付,企業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通訊聯絡地址(含EMAIL地址)。
本通知執行期為自發佈之日起至疫情結束,疫情結束後本通知自動失效,本通知已明確執行期的按通知規定的時限執行。(朱樺 范敏玲 向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