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呂斯達 報導:從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獲悉,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據了解,《決定》共1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和監管呼聲很高。此次立法,是福建省順應疫情防控需要、順應民眾呼聲,運用法治方式對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說「不」,這將為斬斷伸向野生動物的黑手、從源頭上控制公共衛生風險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保障。
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草案)》
從四個方面劃定禁止食用範圍
法律既是行為的硬性約束,也引導着社會的價值理念。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決定》從四個方面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
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本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同時,為增強可操作性,決定明確本省依法對野生動物食用實行名錄管理制度,由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漁業、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制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監管覆蓋「野味產業」全鏈條
為了加強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全方位、全鏈條監管,《決定》明確規定:
一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進出口、儲存、運輸、郵寄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二是網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不得為相關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消費的條件、場所或者其他服務。
三是餐飲經營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製作廣告、招牌、菜譜等招攬、誘導顧客。
違法信息納入信用「黑名單」
為了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相關違法行為,《決定》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了法律責任,相關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違反本決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相關部門依照規定將查處的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