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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舉報涉邪教活動 廣東警方最高獎勵10萬元

2020-04-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黃裕勇 報導: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積極性,嚴厲打擊、嚴密防範邪教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我省社會穩定,廣東省公安廳制定出台了《關於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根據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偵辦中所起作用,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獎勵,最高獎勵人民幣10萬元。
 
  據了解,該獎勵辦法共設十三條,主要對獎勵對象、舉報途徑、獎勵標準及原則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獎勵對象。規定了舉報人的範疇,即向廣東省各級公安機關舉報本省範圍內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擔負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職責的政法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適用此獎勵辦法。
 
  (二)舉報方式及要求。列舉了舉報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舉報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包括電話舉報、信件舉報、當面舉報、網上舉報等,並規定了舉報人應如實反映相關線索情況。
 
  (三)獎勵原則和條件。主要明確了匿名舉報、同一舉報人多地舉報、多人舉報同一案件線索、聯名舉報等情況的處理原則,並列明了不予獎勵的情形。
 
  (四)獎勵標準。主要規定了對群眾舉報且被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根據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偵辦中所起的作用,按照發揮較大作用、重大作用、特別重大作用三類標準分別給予相應數額的獎勵。群眾提供線索發揮的作用由辦案單位給予認定。
 
  (五)獎金領取。主要規定了舉報人領取獎金的時效性,以及領取獎金所需的身份證明。
 
  (六)舉報人權利保護。主要規定了公安機關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對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造成負面後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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