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廣大醫務人員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貢獻,理應受到全國人民群眾的尊敬和愛戴。但是,擾亂醫院診療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的案件仍時有發生。為此,日前山西省公安廳和山西省衛健委聯合發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以保護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依法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
《通告》指出,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範,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醫務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提高服務意識。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患者在醫院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
進入醫院人員應當主動配合醫院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醫院有權拒絕進入。
禁止攜帶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
醫院應當按照規定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佈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不得以任何方式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
《通告》還明確指出,有侮辱、威脅、恐嚇、誹謗、謾罵、推搡和惡意尾隨醫務人員,以大聲喧嘩、吵鬧等方式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的;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頭、菜刀、棍棒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的;借醫療糾紛故意擴大事態、敲詐勒索的;在醫院及周邊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阻塞通道、聚眾滋事的;在醫院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以及其他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玉蘭 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