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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法院連開五張罰單懲治虛假訴訟

2020-04-3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為了阻擾案件執行,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捏造虛假案件,造成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案件的假象,致使當事人勝訴權益難以兌現。原以為想到了「高招」,鑽了法律的空子,不料卻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法院對坪山區首例團伙型的虛假訴訟涉案人員周美某、周麗某、陳某偉、李某鑫、晏某紅處以5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款。
 
  2019年11月,坪山法院陸續收到周美某、周麗某、陳某偉、李某鑫申請強制執行深圳某電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四個案件,總執行標的額近百萬元。同期,坪山法院還另外受理以該公司為被執行人的勞動爭議執行案件兩宗及以該公司為被告的訴訟案件一宗。
 
  事出反常,執行人員隨即對涉案的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調查。經查,周美某系該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其先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其母親熊某梅,隨後虛構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糾紛,騙取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調解書。依據仲裁調解書,該公司應當支付周美某工資、經濟賠償金共計400000元。2019年11月19日,周美某以該公司未主動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為由向坪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周美某還組織策劃周麗某、陳某偉、李某鑫以同樣方式騙取仲裁調解書,並於2019年11月、12月向坪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該公司已停止經營,因與鄭某的合同糾紛案,其名下銀行存款1000000元被保全凍結。若鄭某勝訴,該合同糾紛案進入執行程序,則公司負債逾2000000元。如公司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工資債權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那麼鄭某的合法債權將無法得到有效清償。
 
  經向鄭某進一步調查,其反映的情況與法院調查核實的前述情況基本吻合。周美某、周麗某等人有虛假仲裁,妄圖稀釋合法債權的嫌疑。
 
  由於涉案執行依據並非法院作出,執行人員遂與坪山檢察院聯繫並指引鄭某作為受害人前往揭發、舉報。
 
  調查時,陳某偉、李某鑫、晏某紅對協助周美某進行虛假仲裁等事宜供認不諱,但周美某、周麗某拒不配合調查且否認虛假仲裁。2020年1月20日,坪山檢察院向坪山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四案終結執行,嚴懲虛假訴訟行為。
 
  執行人員根據周美某、周麗某姐妹關係,周美某是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及主謀等實際情況,將周美某確定為首要調查對象,並聯繫其到庭調查。經執行人員曉之以理,析之以利害,周美某幾經權衡,最終承認組織策劃虛假仲裁的事實並真誠認錯悔過。此後,周麗某也主動到庭承認並認錯悔過。
 
  經執行人員協調,周美某代表公司與受害人鄭某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給付義務。2020年3月26日,鄭某出具《諒解書》,確認周美某已道歉,並請求對周美某從輕處理。
 
  坪山法院認為,周美某虛構本人與該公司之間存在勞動糾紛,指使周麗某在仲裁過程中虛假陳述,策劃李某鑫、陳某偉憑空捏造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並指使晏某紅作為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惡意串通進行調解,騙取四份仲裁調解書並先後申請強制執行,妄圖達到優先分配該公司被凍結的銀行存款1000000元的非法目的。
 
  周美某虛假訴訟所涉金額巨大且在虛假訴訟過程中起組織、領導作用,其行為已嚴重妨礙了正常司法活動、擾亂了司法秩序應當依法予以嚴懲。但考慮到其系初犯,尚未對舉報人合法權益造成切實損害,經法院通知能主動到庭配合調查,能及時自願認錯悔過並明確表示願意接受法院的處理決定,積極主動替該公司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真誠向舉報人道歉且取得諒解等情節。遂酌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周美某等分別罰款50000元到5000元。受罰人員對罰款決定無異議,已繳納罰款。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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