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小投資,大回報,穩賺不賠!」「高收益,無風險。」這些「話術」是不是非常眼熟?稍不留心就有可能被騙子的「甜言蜜語」哄得團團轉,最終賠得血本無歸。記者12日從深圳市福田區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非法集資案,涉案金額共計近2億元。被告人黃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2017年初,被告人黃某認識了A金融服務公司負責人李某(另案處理),在明知其通過該公司設立的P2P平台模式吸收資金,並將吸收的資金用於揮霍及他用的情況下,仍幫助其尋找房產、車輛等抵押標的,供其在平台上發佈。隨後,被告人黃某安排「跟班」房某(已被判刑)入職該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而被告人黃某則在幕後統籌、指揮。2017年6月,被告人黃某與李某產生矛盾糾紛,便讓房某向李某索要100餘萬元的非法報酬後,帶着房某退出該公司及平台。2017年9月,該平台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查,該公司虛構大型國企背景、相關上市公司持股等事實騙取投資者信任,假借 P2P 互聯網金融之名,以投資平台上發佈的房產和汽車抵押物標的可獲得最高額短期回報為誘餌,並以虛假廣告吸引投資者進行投資。僅 7 個月,該平台就吸引了 11066 人共計充值資金 3.3 億元。經審計,黃某涉案的 2017 年 2 月至 6 月期間,該平台吸收投資人充值金額共計人民幣 7280 萬餘元。
2017 年 7 月,黃某與張某(另案處理)組建運營團隊,先後成立某控股有限公司和金融服務公司,開發設立 P2P 平台獲取資金。黃某等人對該平台進行線上宣傳推廣,發佈 " 票金貸 "" 鏈金貸 " 等借款標的,以高額固定收益為誘餌,吸收公眾存款。2018 年 4 月,黃某離開該公司。經審計,黃某涉案的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期間,該平台共計吸收投資人充值金額 5212 萬餘元。
經查,早在 2014 年 7 月,黃某還成立了某網貸平台公司,並夥同他人成立金融服務公司。在該公司沒有獲取金融資質的情況下,黃某等人通過該公司設立 P2P 平台,招聘業務員和客服人員,將網貸平台公司的客戶轉移至 P2P 平台。同時,黃某等人還通過媒體廣告、業務員宣傳等方式對 P2P 平台進行宣傳推廣,大量發佈汽車抵押借款等標的,以高額回報引誘投資人投資。隨後,黃某將吸收的投資款轉出用於個人揮霍及他用。2015 年 9 月,該 P2P 平台因無法兌付投資人投資本息而關閉。經審計,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9 月,共有 6000 余名投資人,以線上線下方式充值投資涉案平台,投資款共計 7247 萬餘元。2018 年 10 月,黃某在深圳被抓獲歸案。
近日,福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查明上述事實。福田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