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農農業農村局公佈了《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新《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獎勵辦法》」)正式實施。新《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獎勵辦法》對2016年8月10日起實施的《廣州市農業局關於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在舉報範圍、獎勵標準、審核發放程序方面進行了修訂。舉報各類農業領域違法行為,舉報人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
舉報六類違法行為有獎
據悉,凡是發生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被舉報的對象屬於廣州市農業農村部門監管職責範圍的下列領域違法行為:農業生產資料(農藥、種子、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藥、農機及零配件、漁機漁具等)監管,農產品生產監管,畜禽屠宰監管,動物防疫檢疫,漁業管理及水生野生動物管理等,市民均可向廣州市農業農村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後,根據新《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確定的不同標準給予獎勵。
提高舉報獎勵標準
新《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規定,根據線索信息、違法事實以及證據情況,將舉報劃分為三個等級,並按照舉報信息的查證情況、涉案金額、處罰類型等標準計算獎勵金額(最高30萬元,最低1000元)。
一是大幅提高計算標準,根據具體情況按照罰沒金額或者貨值金額的比例給予獎勵,將原標準提高至一級舉報10%,二級舉報8%,三級舉報6%。二是重獎大案要案,對作出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獎勵1萬元;作出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獎勵2萬元;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分別給予2萬元(一級舉報)、1萬元(二級舉報)、5000元(三級舉報)的獎勵。三是突出食用農產品生產類案件均參照一級舉報標準給予獎勵。
同時,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農業領域違法行為,市民可致電12345政府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或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及走訪等方式聯繫市農業行政執法部門。(記者 余文蓮 徐紅 通訊員 穗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