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木種苗條例》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當天舉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木種苗條例頒佈實施新聞發佈會上,記者了解到,新修訂《條例》將現代種業發展上升到戰略層面統籌謀劃,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貸款貼息、擔保貼費、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向林木種業創新和發展。
新聞發佈會現場
據了解,廣西是林業大省(區),林木種質資源非常豐富,野生維管植物達9168種,排在全國第三位,年產苗木10億株以上、良種種子4萬多公斤。新修訂《條例》明確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鄉村振興戰略和林業發展需要制定林木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林木種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專項資金用於林木種質資源調查保護、品種選育、良種繁育推廣、種苗儲備,以及重點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等。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李鳳雲在會上表示,新修訂《條例》明確了林木種苗機構應當提供協助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普查、收集、利用、動態監測等工作,引導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者開展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經營等服務。同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木種苗機構可以受委託開展林木種苗執法相關工作。重新規定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新修訂《條例》鼓勵支持育種科技創新。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建立以市場為導向、資本為紐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林木種業技術創新體系。明確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利用財政資金發明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可以依法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或者作價入股,也可以上市公開交易,科研人員可以獲得相應比例獎勵。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訂《條例》增加對網絡銷售種苗行為和電商平台的要求。明確通過網絡銷售林木種苗的,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文件,向購買者提供林木種苗的標籤、使用說明、檢疫證書等信息。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林木種苗或者提供林木種苗服務的生產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繫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並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定期核驗更新,依法協助林業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記者 馨瑤 徐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