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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哈爾濱市民營企業促進條例》

2021-09-16
来源:香港商报网
    9月15日,哈爾濱市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會議公佈:《哈爾濱市民營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哈爾濱市寒冷季節室外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施行。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李四川主持發佈會,並介紹制定出台《條例》和《規定》的有關情況。哈爾濱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費德軍、法工委立法一處處長王蕊參加發佈會並答記者問。
 
 
    據李四川介紹,近年來,哈爾濱市委、市政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千方百計為民營企業發展紓困解難。這次制定的《條例》就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民營企業是激發市場活力、推進體制改革、擴大就業容量、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央和省、市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的指引下,哈市民營企業的數量和規模不斷壯大,為經濟穩步發展作出了貢獻。但與許多先進城市相比,哈市民營企業的發展還有較大差距,影響發展的制約因素較多,在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獲取資金、場地、人才等市場要素,經營管理理念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當前,哈市現行法規、規章中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定較少,不能滿足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質量發展的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將國家和省、市各項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對於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讓民營企業放心投資、舒心創業、安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是哈爾濱市委、市人大確定的2021年重點立法項目。前期,市人大圍繞法規草案進行了大量調研及徵求意見工作。召開了民營企業家座談會,全面了解企業家訴求;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座談會,對草案融資支持章節進行專項調研,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破題;同時,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徵求了政協委員和市人大代表立法專業小組意見;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還到基層立法聯繫點聽取了部分人大代表對草案的意見建議。
 
 
    《條例》在明確職責分工、保障平等准入、強化激勵措施、破解融資難題、優化規範服務、切實保障權益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為民營企業更好更快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民營企業是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條例》的頒佈實施,將對推進哈爾濱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發揮重要作用。
 
    隨着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保護寒冷季節室外勞動者權益成為哈市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哈爾濱作為緯度最高的省會城市,制定出台哈市寒冷季節室外勞動保護的法規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規定》是在小切口立法工作上的又一次嘗試與創新,也是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立急需管用的法、立特色鮮明的法、立小而精的法」立法理念的深入貫徹。
 
    《條例》在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准入方面,作了三方面規定:一是保障企業平等進入市場。凡國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民營企業均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對其設置不平等的市場准入條件。二是保障平等參與競爭。除國家規定由國有資本控股的領域外,允許民營資本控股;不得對民營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設置不平等條件。三是保障平等獲取資源要素。政府在制定政策、實施公共數據開放、分配能耗指標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等資源要素配置以及實施行政管理行為時,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同的標準或條件。
 
    《條例》在優化服務方面,優化企業政務諮詢服務。針對企業普遍反映的政府優惠政策不知道、享受難等問題,要求建立企業服務綜合平台,為企業提供政策推送與指導,統一受理民營企業政務諮詢;要求工商聯及時向民營企業推送有關政策;要求稅務部門及時向社會公佈並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好事前告知和事中提醒。優化企業訴求處理機制。對民營企業訴求,實行平台統一受理、部門分頭落實、營商局跟蹤督辦、建立問責機制的閉環式處理制度。優化企業用電服務。要求工信部門協調供電企業,指導民營工業企業合理選擇基本電費繳納方式,及時辦理暫停、減容業務,幫助企業降低用電成本。
 
    《條例》在規範服務方面,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優化執法方式,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規範註銷破產程序。要求優化企業註銷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註銷成本;建立企業破產聯動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破產程序中存在的企業註銷、涉稅事項處理、資產處置、職工權益保護等問題。
 
    《條例》在切實保障民營企業權益方面嚴格禁止干擾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要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遲延向民營企業支付貨物、服務、工程等賬款。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工作中應當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支付民營企業賬款情況作為重要審計內容。(裴振萍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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