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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檢察發佈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事)例之二

2022-01-13
来源:香港商报网
    近日,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六個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事)例。
 
    據了解,此次發佈的六個案(事)例,突出了近年來新疆檢察機關發揮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職責,加強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的情況。對於推動「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護」體系,具有積極的參考和借鑒意義。香港商報記者走進新疆檢察機關帶來未成年人保護典型案(事)例之二,制發檢察建議被採納,嚴懲侵害幼女罪犯保護典型案(事)例。
 
    退休教師涉嫌強姦十一歲學生 父親報案判處十年
 
    2016年10月下旬至2016年11月14日期間,退休教師常某某在某鎮中心校從事保安工作,先後四次在自家卧室與被害人劉某某(化名,案發時十一周歲)發生性關係。經鑒定,被害人劉某某處女膜有裂傷,系挫擦外力作用形成。
 
    2016年11月16日被害人父親報案,公安機關於當日立案,並將常某某抓獲歸案。2016年12月28日公安機關以常某某涉嫌強姦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2017年1月22日,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常某某犯強姦罪。某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常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常某某提出上訴,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害人母親認為原審判決對被告人量刑畸輕,向檢察機關申訴。某縣、某地區檢察院均駁回申訴請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並審查後,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自治區高級法院提審此案,並於2020年6月30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某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2020年10月27日,某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常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 實施強姦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
 
    檢察機關履職,一是補充完善相關證據,為從嚴懲處奠定事實基礎。該案複查過程中,檢察機關認真複核在案證據,重新補充完善三份證人證言,鎖定被告人常某某實施犯罪行為時,身份系被害人所在學校的保安,從而為適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實施強姦犯罪更要依法從嚴懲處」提供事實依據。二是深入分析量刑規範,為頂格嚴懲提供法律依據。檢察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姦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並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研判本案的量刑起點、增加基準刑比例、累計增加幅度比例。綜合分析後,認為原審被告人常某某先後四次強姦被害人,可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其作為學校保安具有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特殊職責,卻利用與未成年學生密切接觸的機會,對未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強姦犯罪,可以分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同時,參照《實施細則》中「對於坦白情節,一般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一般不超過二年」之規定,對被告人常某某量刑時,適當減少刑期。對本案多個量刑情節,採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調節基準刑,對原審被告人常某某至少在有期徒刑八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據此,檢察機關認為原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
 
    檢察建議做成剛性 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拳出擊
 
    典型意義,本案原審人民法院以及公訴機關均認為,原審判決已經充分考量被告人針對幼女、多次強姦等從重情節,結合其坦白,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無不當。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申訴時,兩級檢察機關也持相同意見,未支持申訴理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複查該刑事申訴案件後,從嚴格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一號檢察建議」、嚴厲打擊教職員工性侵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補充完善相關證據,深入分析量刑規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採納再審檢察建議,對被告人常某某頂格重判,確保教職員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受到應有懲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不斷加大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案例要旨,本案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不斷加大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維護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權益的案例。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複查該刑事申訴案件後,從嚴格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一號檢察建議」、嚴厲打擊教職員工性侵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補充完善相關證據,深入分析量刑規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採納檢察建議,對被告人黨某某頂格重判。檢察機關將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拳出擊,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記者 翁海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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