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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公開通報15起涉刑土地違法案件

2022-05-13
来源:香港商报网
    河南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採取「長牙齒」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非法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行為,對於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為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罰的威懾力,達到「公開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近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公開通報15起涉刑土地違法案件。

    一、鄭州市航空港實驗區魏某某破壞耕地案
 
    2015年6月,魏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三官廟辦事處魏家村土地43.13畝(耕地21.46畝)取土。2021年5月,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魏某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

    二、開封市某置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
 
    2018年7月,開封市某置業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尉氏縣崗李鄉張同府村集體土地16.6畝(耕地14.6畝)建設商住樓。2020年12月,蘭考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沈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

    三、洛陽市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
 
    2016年4月,洛陽市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潭頭鎮垢峪村永久基本農田9.2畝建設廠房。2021年10月,洛陽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楊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0.5萬元。

    四、平頂山市汝州市紙坊鎮蘇某某破壞耕地案
 
    2013年4月,蘇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紙坊鎮車渠村南側永久基本農田19.07畝採砂。2020年6月,汝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處蘇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五、安陽市龍安區某公墓非法佔地案
 
    2010年1月,安陽市龍安區某公墓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龍安區白龍廟村東南土地163.57畝(耕地98.21畝)建設公墓。2021年6月,龍安區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該公墓罰金20萬元;判處申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共處罰金32萬元。

    六、鶴壁市張某某破壞耕地案
 
    2018年10月,張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鶴壁市淇濱區鉅橋鎮聶下務村耕地26.13畝(永久基本農田13.54畝)採砂。2020年4月,淇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七、新鄉市封丘縣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壞耕地案
 
    2019年11月,封丘縣興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封丘縣荊隆宮鄉於店村土地26.42畝(基本農田24.74畝)取土。2020年11月,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判處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八、焦作市武陟縣米某某非法佔地案
 
    2016年10月,米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武陟縣三陽鄉三陽村永久基本農田12.34畝建鋼結構房。2020年武陟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米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九、許昌市東城區郭某某非法佔地案
 
    2011年9月,郭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永昌辦事處魯莊村永久基本農田7.64畝建設倉庫。2019年10月,魏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強迫交易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十、三門峽市靈寶市焦某某破壞耕地案
 
    2018年1月,焦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尹莊鎮岳渡村耕地15.86畝採砂。2018年8月,靈寶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焦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十一、南陽市方城縣尹某某破壞農用地案
 
    2018年,尹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四里店鎮韋陀與拐河鎮聚合莊交界永久基本農田13.58畝取土。2019年11月,方城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尹某某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十二、商丘市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14年3月,商丘市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睢陽區毛堌堆鎮司集村土地57.2畝(基本農田13.4畝)建設科目二考場。2021年10月,睢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罰金10萬元;判處該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十三、信陽市潢川縣郝某某等人非法佔地案
 
    2016年10月,郝某某、余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弋陽辦事處七里崗村耕地11.11畝建設駕駛員培訓學校。2021年3月,潢川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郝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十四、周口市太康縣某商砼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2015年8月、2019年3月,太康縣某商砼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高賢鄉南村崗行政村南村崗村土地11.41畝(永久基本農田6.42畝、耕地3畝)建設商砼站。2021年5月,太康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罪,數罪併罰,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

    十五、駐馬店市開發區齊某某等人非法佔地案
 
    2019年6月,齊某某等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關王廟鄉杜莊村西組,驛城大道北段東側、農業學校北側耕地17.55畝傾倒渣土。2020年11月,驛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齊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記者 王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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