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沙廣華針對《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邁出了很大步伐,特別是在向用人主體授權方面有哪些突破性政策安排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用人主體最貼近人才、最了解人才需求,是各項人才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和各類人才最直接的服務者。在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要根據實際需要向用人主體充分授權。《人才振興60條》緊緊圍繞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等關鍵環節,積極向用人主體授權,激活用人主體引才用才的「原動力」。
編制管理上實行更加靈活政策
着眼於保障滿編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用編需求,盤活用好存量編制資源,在省、市、縣分級建立事業編制「周轉池」,滿編事業單位可申請使用「周轉池」編制來引進急需緊缺的人才,解決用人單位因沒有空編「引不進」、「留不住」人才的問題。
崗位設置上賦予更大的自主權
堅持以創新崗位管理方式為突破,通過「提標」、「擴面」、「增崗」,來進一步引進、留住、用好人才。「提標」就是提高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用人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其中省屬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提高10個百分點,高職高專提高15—20個百分點,醫療衛生機構提高5—10個百分點。「擴面」就是擴大特設崗位引才適用範圍,由原來僅限於國家級高層次人才,拓展為跨省引進具有高級職稱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優秀青年人才,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設置特設崗位,而且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的限制。「增崗」就是增設「創新崗位」和「流動崗位」,支持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活動,用人單位可自主設置創新崗位,支持科研人員開展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可自主設置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通過這些政策措施,給予用人單位更大的自主權,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
用人招聘上賦予更大自主權
為解決招聘中存在的選用脫節問題,全省賦予了省屬本科高校公開招聘自主權,打破了統一由上級組織或人社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慣例。在統一政策標準、嚴格執行規定前提下,充分賦予規模較大、管理規範的普通高校、技師學院、科研院所、三級醫院、中職(技工)學校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自主權,什麼時候招人、招什麼樣人、什麼方式招人,由事業單位自己說了算,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更具有靈活性、針對性和操作性;同時支持高校、技師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打破學歷、年齡、職稱(技能等級)等限制,「一事一議」引進,為用人單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創造更加寬鬆、科學的制度環境。
職稱和技能等級評定上賦予更大自主權
以往在一些行業領域,「評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評人,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才評價與使用的錯配。在全面下放省級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師學院職稱評審權的基礎上,逐步賦予科研院所、三級醫院、大型企業自主開展主系列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中職(技工)學校、中小學校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權下放至學校;企業可自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試行「新八級」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通過這些政策,實現「用人」與「評人」有效銜接,使人才評價更有說服力、更加精準科學。
薪酬分配上賦予更大自主權
主要是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在完善績效工資政策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結合本單位發展實際情況,可動態調整績效工資總量,並實行備案制管理。在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方面,將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核定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這些政策,讓科研人員得到與實際貢獻相匹配的回報,更好地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的內生動力。
成果轉化上賦予更大自主權
針對以往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不暢的情況,政策聚焦進一步破解高校、科研機構科研成果有效轉化的制度性障礙和政策性約束,突出了「三個賦權」。第一,賦予用人單位收入所有權,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化方式,所獲得的收入可全部留歸單位。第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可將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第三,賦予科研人員不低於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使用權。這些政策舉措,有效地助推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釋放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動能。
沙廣華稱,下一步,為確保下放的權限接得住、用得好,將指導授權部門制定授權清單、負面清單,用人單位對每一項承接的權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流程、健全配套制度,保證權力規範運行,從而最大限度激發用人主體的活力。(記者 王琳 攝影:石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