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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發佈第75號公告:不再對進出哈人員查驗核酸陰性證明和健康碼

2022-12-08
来源:香港商報網

    12月8日,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佈第75號公告,根據當前疫情形勢變化和病毒變異情況,為科學精準落實國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條和「新十條」優化措施,經專家組研判,市指揮部決定,對全市疫情防控措施進行優化調整。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人員流動管理

    1.不再實施抵返哈人員「落地檢」,不再對進出哈人員查驗核酸陰性證明和健康碼。

    2.乘坐各類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驗核酸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實施限流措施。

    3.倡導市域外抵返哈人員自覺做好居家健康監測。

    二、優化調整場所單位管理

    1.各類商業門店、經營場所、景區景點、宗教場所等有序恢復開放經營。進入餐飲(堂食)及室內健身場所、棋牌室(麻將館)、劇本殺、桌遊吧、密室逃脫、歌廳、舞廳、酒吧、足療店、按摩院、遊戲廳、網吧、桑拿洗浴等密閉場所,須掃碼並查驗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上述場所工作人員須從其規定一併執行。

    2.進入醫療機構須掃碼並查驗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不再實行實名登記、不再查驗核酸陰性證明及健康碼,不再限制線上購藥。

    3.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精神衛生機構、公安司法行政監所繼續實行封閉管理。具體防控措施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4.中小學、托幼機構、教育培訓機構有序恢復線下教學活動。具體恢復時間按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5.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繼續實行彈性工作制,進入人員須掃碼並查驗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實施食堂錯峰就餐,加強自我健康監測。

    6.進入哈達、龍園、農都、潤恆、紅旗五大農產品批發市場人員及從業人員,須掃碼並查驗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具體防控措施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7.大型企業、工業園區要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實行「一企一策」「一園一策」,有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具體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三、優化調整核酸檢測

    1.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

    2.對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及商場超市、快遞、外賣等從業環境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按規定頻次開展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檢盡檢。

    3.按照就近就便原則,設置常態化核酸採樣點並向社會公佈,滿足市民群眾願檢盡檢需求。

    4.三級醫院僅為院內工作人員、就診患者及陪護人員提供核酸檢測服務,不再承接「願檢盡檢」服務。

    四、優化調整隔離方式

    1.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一般採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收治。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

    2.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採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對目前正在集中隔離的密切接觸者,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可「點對點」閉環返回居住地,實施後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3.居家隔離人員應當單獨居住或單間居住,儘量使用單獨衛生間,做好個人防護,儘量減少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居家隔離期間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

    4.陽性感染者、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及共同居住人,龍江健康碼賦「紅碼」管理,治癒或解除隔離醫學觀察的及時解碼,其他人員不再賦碼管理。

    5.對涉疫場所、病例家庭及相關公共區域,要全面做好消毒消殺工作。具體按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執行。

    五、優化調整風險區管理

    1.高風險區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不得採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如無社區傳播風險可不劃定高風險區。

    2.高風險區劃定後,社區要第一時間告知居民隔離管控時間。高風險區人員隔離第5天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及時解封。出現續發病例的,只管控續發陽性住戶,不得延長其他人員的管控時間。

    3.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單元門、小區門,確保群眾看病就醫、緊急避險等外出渠道通暢。

    六、優化調整聚集性活動管理

    1.有序恢復會議、培訓、論壇、演出、會展、展銷促銷等活動。

    2.舉辦各類活動要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舉辦、誰負責」「一活動一方案」的原則,同步制定並落實相應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方案。

    3.倡導移風易俗文明新風尚,從簡舉辦婚喪嫁娶活動,不再實行報備制。

    七、優化調整服務保障

    1.居(村)委會及其公共衛生和城鄉基層醫療機 構要利用現有居民健康信息,摸清轄區內患有心腦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和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作用,分級分類提供相應健康服務。

    2.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單位、企業、場所發生疫情時,因地制宜快速隔離或轉運感染者,開展終末消毒,不得停工、停產、停業。

    3.醫療機構門診、急診要設置應急診療區,搶救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無核酸結果拒診或延誤救治。

    4.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

    八、優化調整疫苗接種服務

    1.堅持應接盡接原則,聚焦提高60-79歲人群接種率、加快提升80歲及以上人群接種率,加強全人群特別是老年人免疫接種,築牢全民免疫屏障。

    2.通過設立老年人綠色通道、臨時接種點、流動接種車等措施,優化接種服務。

    3.逐級開展接種禁忌判定的培訓,指導醫務人員科學判定接種禁忌。

    疫情防控要築牢群防群控人民防線。各地、各行業部門、各市場主體及廣大市民群眾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壓緊壓實「四方責任」,特別是廣大市民朋友要做好個人健康「第一責任人」,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不聚集等良好生活習慣,共同守護好我們的健康家園。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將根據國家政策和疫情形勢變化,持續優化調整相關防控措施。(記者 張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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