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河南省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新聞發布會,介紹和解讀了此次專項執法行動總體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上,河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郭偉介紹,2020年以來,河南省共立案查處各類涉水違法案件1976件,解決了大量妨礙河道行洪、侵佔河湖水域岸線、違法違規取用水等問題。但侵佔河湖、妨礙行洪、破壞水工程、非法採砂、非法取水、人為造成水土流失等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嚴重影響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和水利基礎設施安全。
河南省水利廳聯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司法廳組織開展河南省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在河南省尚屬首次。
本次專項執法行動聚焦河湖安全保護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河南省水利部門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依法打擊侵佔河湖、妨礙行洪安全、破壞水工程、非法採砂、非法取水、人為造成水土流失等領域的水事違法犯罪行為,以五部門聯動提升打擊合力,形成嚴厲打擊水事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立案查處並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全面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切實維護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國家水安全。
本次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是重點打擊影響防洪安全、破壞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河道非法採砂以及影響水利工程安全等四個重點領域的15種違法犯罪行為。
影響防洪安全領域。主要包括以下5種行為: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棄置或堆放阻礙行洪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等妨礙河道行洪安全的行為,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行為;非法圍墾、填占河湖(水庫)庫容的行為;違法利用、佔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線的行為;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行為;拒不服從防汛抗旱調度的行為。
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領域。主要包括以下4種行為:未經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行為;破壞水文水資源監測設施的行為;因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行為;開辦生產建設項目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
河道非法採砂領域。主要包括以下4種行為:未經批准擅自採砂行為;在禁採區、禁采期採砂,以及超範圍、超深度、超期限、超許可量等未按許可要求非法採砂的行為;以疏浚為名行非法採砂之實的行為;在採砂管理中的黑惡勢力犯罪。
影響水利工程安全領域。主要包括以下2種行為: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的行為。
本次專項行動為期半年,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至11月,分為動員部署、違法線索排查、案件查處、監督檢查、總結提升五個階段。
社會公眾可通過水利部12314監督舉報電話、水利部監督舉報服務平台網站和河南省水利廳監督舉報電話(0371-65571733)等渠道進行監督舉報,各級水利部門將認真受理,根據舉報線索開展全面核查,加強與各部門協作配合,確保此次行動取得實效。(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