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甘肅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條例》(下稱《條例》)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系甘肅省首部關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基礎性、綜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規。
近年來,甘肅省委、省政府緊緊圍繞生態修復、經濟轉型、文化傳承三大任務,構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體系,着力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點任務落實到位,並取得了重要進展。為了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有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推動黃河國家戰略在我省落地見效,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出台了該條例。
《條例》共十章九十七條,從堅持規劃統領,強化管控措施;堅持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突出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管理;堅持新發展理念促進高質量發展;加強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
《條例》明確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治理方式,對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省黃河流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或者專項實施方案提出要求。對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甘南黃河上游水涵養區生態保護與修復、綜合治理區的治理與修復、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職責和措施、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作出規定。同時,規定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明確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對排污要求、灌區污染防治和油區污染防治等作了規定。
同時,明確黃河流域水資源利用,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兼顧、集約使用、精打細算的原則。同時,對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用水定額管理、總量控制、農業節水、城鄉生活節水等作出規定,重申了河道治理、河道採砂管理、防洪和防凌安全、水庫庫區管理、應急管理和宣傳的相關內容。
《條例》還規定,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應當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以生態保護為前提優化調整區域經濟和生產力布局。圍繞國家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總體要求,突出甘肅高質量發展特色,對城鄉融合發展、管控總體要求、美麗鄉村建設、產業結構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產業融合發展、能源利用、區域協調發展、對外開放、科技創新以及綠色消費等作出規定。
此外,條例還對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記者 寇剛 通訊員 秦佳倩)
頂圖:發布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