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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昌江)出臺產業招商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達3000萬元

2023-11-22
来源:香港商報網

    11月21日,記者從昌江相關部門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鼓勵產業合作,加快海南(昌江)清潔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園(以下簡稱園區)建設發展,昌江出臺了《海南(昌江)清潔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園產業招商獎勵辦法》,從招商中介獎勵、項目投資獎勵等方面進行獎補,最高獎勵3000萬元。

    招商中介獎。引進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億元(含);在昌江實質運營(不涉及用地),且項目公司註冊資本實繳達到1000萬元以上,項目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成功引進國內「民營企業」500強總部或區域總部落戶昌江註冊運營;引進項目實際到位外資達到500萬美元或其他等額外資以上。符合以上任一情況的,一次性給予獎勵對象30萬元。

    項目投資獎。從投資貢獻獎、項目達產獎、園區開發獎、外商投資獎等四大類,各項獎勵視相關條件設置一定的獎勵梯度。其中,對於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的項目按照分段計獎,5000萬元(含) 以下的部分,按2%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至1億元的(含)之間的部分,按3%獎勵;1億元至5億元(含)之間的部分,按5%獎勵;5億元以上的部分按8%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項目達產獎。2025年12月31日前年產值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5億元、20億元、30億元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產的項目,當滿足項目年產值≥20億元,且凈利潤率≥5%時再按照項目年產值0.5%的額度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當滿足項目年產值≥20億元,且凈利潤率≥10%時,再按照項目年產值1.0%的額度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園區開發獎。對於園區(含子園區)開發公司自持項目,按照8萬元/畝對園區(含子園區)開發公司予以開工獎勵;項目建成投用,並達到固定資產投資要求,按照8萬元/畝對園區(含子園區)開發公司予以竣工獎勵。

    外商投資獎。新設立的超過500萬美元的新項目,按實際到位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杜敬琨)

[责任编辑:郭昕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