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在海南省新聞發布廳召開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國有資產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2023年11月24日在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國有資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28條,采取「小切口」的立法形式,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實際,聚焦實際問題,凸顯地方特色。
海南省司法廳副廳長臧愛存在答本報記者關於《條例》出臺背景和主要思路的問題時表示,《條例》的出臺主要基於四個方面考慮:
一是對標高標準經貿規則、建設海南自貿港的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在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宣布,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賦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權,支持海南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同時,中國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後,海南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國內外環境進一步開放和優化,迎來重大歷史發展機遇。海南國有企業作為重要的市場主體,既要主動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又要遵循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基本原則,當好高水平對外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排頭兵。製定《條例》既是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需要,也是支持鼓勵國有企業深度參與國際競爭,更好激發國有企業動力和活力的客觀需要。
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決策部署的需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十九屆四中全會、二十大,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等文件,都對推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作出了決策部署。製定《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鞏固深化我省國資國企改革成果、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製度、推動國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經濟和推動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長期以來,海南省面臨國資國企「小散弱」等突出問題,國資國企在全省經濟發展大局中戰略支撐作用不明顯。近年來,為推動建成現代化國有企業,促進國資規模效益大幅提升,海南省委、省政府出臺了《海南省屬國資國企「十四五」發展規劃》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推動海南國資國企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步入了發展快車道,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製定《條例》,吸收這些有益的經驗做法,對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更好地服務海南自貿港建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四是現行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
《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國有資產條例》是1995年施行的,二十多年來,它在促進我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國資國企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特別是中央對海南發展的新定位新要求,現行條例已顯現出一些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因此迫切需要製定新條例,在製度集成創新上為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在審查工作中,海南省司法廳主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基本原則和方向。二是堅持立足省情與借鑒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結合。深入總結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有益經驗,上升為法規製度;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體現海南自貿港特色。三是處理好與上位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關系,做好與《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杜敬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