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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協委員趙京輝:建議調整城市高架橋限高高度

2024-01-27
来源:香港商報網

    河南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景觀資源。近年來,河南大力發展「房車旅遊經濟」,將地理區位勢能轉化為旅遊產業發展新機遇。

    河南省政協委員趙京輝認為,河南部分城市城區內高架橋的限高成為了影響「房車旅遊經濟」的不利因素。僅以省會鄭州市為例,大部分高架橋限高3米,西三環隴海鐵路橋限高2.5米。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嚴重影響房車旅遊營商環境。

    作為一名律師,趙京輝向記者列出了高架橋限高高度的法律依據:

    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Ol-2014)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務、功能和流量,將公路劃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共五個等級。其中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方向、分車道行駛,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根據《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範》CJJ-37-2012第3.1.1條:「城市道路應按道路在道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的服務功能等,分為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城市快速路應當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間距及形式,應實現交通連續通行,單向設置不應少於兩條車道,並應設有配套的交通安全與管理設施。」

    「根據上述規定和標準,城市快速路的交通任務與一級公路相同,因此對一級公路的規制標準同樣適用於城市快速路。城區內搭建高架橋的目的,除跨越已有的城市道路、鐵路之外,更重要的是解決交通擁堵問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應當認定城市的高架橋屬於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範圍,應當按照一級公路的標準確定限高高度。」

    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3.6.1條規定「一條公路應採用同一淨高。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的淨高應為5.00m;三級公路、四級公路的淨高應為4.50m。」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因此,一般合法的通行車輛淨高不會超過4.2m,考慮到一定的淨空餘量,如作為城市快速路的高架橋在設計、建設和施工過程中符合相應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在淨空高度在4.5米之內時,不會出現車輛撞擊橋樑的可能性。

    為此,趙京輝建議,對全省城區內高架橋的限高上調至4米-4.5米。同時,針對超限車輛的違規行為,交管部門應當積極主動對超限車輛進行檢查控制,超高、超載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充分發揮監控執法的優勢,對超高超重沒有取得許可的貨車違法上橋上路的行為,通過監控與大數據比對及時糾正,嚴格執法。(郭延)

[责任编辑:郭昕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