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是社稷之本,種業是糧食之基。日前,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3年11月30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孫朝暉介紹,《條例》緊緊圍繞國家種業振興行動五大工程,以法治方式引領、規範、促進江西省種業振興各項任務落實落地,並將種業振興的具體措施和扶持政策上升為法律製度,對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江西種業高質量發展、夯實農業強省建設根基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條例》共分為總則、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品種選育、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責任以及附則8個章節,共51條。
其中,《條例》將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單列為一章,明確了省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種質資源保護單位的管理責任、屬地責任、主體責任等,明確了重點保護的農作物種質資源類別,建立種質資源名錄定期公布的製度,構建多層次收集保護、多元化開發利用的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體系。
此外,圍繞提升育種科技水平,《條例》中明確支持開展育種的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研究以及生物育種技術研究,鼓勵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作物優良品種,鼓勵構建育種技術研發平臺,支持建設南繁科研育種基地等,有力地推動農作物種子品種向「精專優」轉變。
為了保障良種供應安全,《條例》還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種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並建立舉報、投訴製度,依法規範網絡銷售種子行為,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責任,防止假劣種子進入流通市場。目前,江西省已建設了4個國家製種大縣、2個國家級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20個省級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是國家6個雜交水稻製種省份之一。(記者 黃淩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