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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眾銀行維權案入選湖北高院典型案例

2026-04-30
来源:香港商報

    在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微眾銀行品牌知識產權維權工作典型案例「微眾銀行訴石某及四家虛假中介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成功入選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該案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非法中介侵權亂象,以司法裁判明確數字金融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司法尺度,為金融黑灰產專項整治工作築牢司法保障根基,護航金融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除塵行動」劍指非法中介侵權

    作為國內首家數字銀行,微眾銀行所持有「微眾」「微眾銀行」註冊商標在金融行業內具備較高知名度與公眾辨識度。為響應監管部門金融黑灰產專項整治部署,微眾銀行專項啟動「除塵行動」,集中整治仿冒品牌商譽、惡意攀附的各類非法中介侵權行為,常態化肅清金融黑灰產亂象,切實維護自身品牌合法權益,保護金融消費者財產、信息安全。

    本次涉案侵權主體為石某實際控制的四家中介公司,四家公司均與微眾銀行無任何股權關聯、經營合作及授權許可關係。經查,涉案主體採用「一套人馬、多套牌子」的經營模式,在經營場所、線上導航平台、招聘渠道等各類經營場景中,突出使用「微眾」商標與字號。該侵權行為不僅直接侵害微眾銀行商標合法權益、損害品牌市場商譽,還極易誤導金融消費者做出錯誤交易選擇,擾亂數字金融行業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嚴懲侵權彰顯司法護權決心

    為依法維權、釐清市場主體認知、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微眾銀行依法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武漢中院經審理查明,案涉四家非法中介主營金融信息服務、金融管理相關業務,與微眾銀行「微眾」「微眾銀行」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第36類金融服務屬於相同服務類別。涉案主體未取得微眾銀行任何商標使用授權,在經營場所、網絡平台等渠道突出使用與涉案註冊商標相同的標識,足以讓社會公眾及金融消費者對服務提供主體、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依法構成商標侵權。

    同時,「微眾」作為微眾銀行長期使用、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企業字號,已具備識別市場主體的顯著特徵,受法律嚴格保護。涉案公司擅自將「微眾」知名字號註冊為企業名稱並用於實際經營,主觀攀附商譽意圖明顯,且其不規範經營行為對微眾銀行品牌口碑造成負面影響,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依據法院生效一審判決,被告需立即停止所有侵害微眾銀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其中三家涉案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名稱中不得包含與「微眾」相同或近似的字符;三家公司需在《中國知識產權報》刊登經法院審核的書面聲明,澄清與微眾銀行無任何股權、經營、授權、許可關係,消除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四家涉案中介及實際控制人石某,需連帶賠償微眾銀行經濟損失26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20萬元,合計賠償總額280萬元。判決作出後,涉案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

    該案憑藉清晰的裁判邏輯、明確的責任界定、嚴厲的追責力度,入選湖北高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成為湖北省司法系統整治金融領域知識產權侵權、打擊黑灰產非法中介的標杆判例,示範指引作用突出。

    以司法公正助力金融高質量發展

    該案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司法保護實踐的鮮活案例,也是金融黑灰產專項整治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深度融合的典型範例。

    在此,微眾銀行也溫馨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警惕非法金融中介陷阱,提高金融安全防範意識。任何假冒我行名義開展金融服務、收取費用、誘導轉賬或獲取個人敏感信息的行為,均屬侵權違規操作。如發現仿冒品牌、虛假宣傳等可疑情況,請及時通過微眾銀行官方客服渠道舉報,共同守護自身財產與信息安全,維護健康有序的金融消費環境。(記者 黃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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