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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村民促放寬光伏系統面積限制
2018-12-01    香港商报
 

  禁超逾半個天台 鄉局研討存異議

  村民促放寬光伏系統面積限制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駿報道: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在符合特定的規定下,可容許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天台裝設不高於2.5米的光伏系統。對此,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表示,政策措施令村民能夠響應政府推廣可再生能源的號召,同時保留天台的空間。10月26日,鄉議局舉辦「太陽能《安裝規則和選擇設備攻略》研討會,聽眾多達300人。有新界聽眾指出,歡迎放寬高度限制,惟執行時有許多限制。其中,就與會官員簡介「安裝該光伏系統面積不可大過村屋上蓋面積的一半」,聽眾指出該項限制未能做到物盡其用,以充分利用村屋天台面積700方呎安裝該系統。另有聽眾擔憂,該系統維修或更換零件費用不菲,大部分村民會慎重考量。

  多位官員出席研討聆聽意見

  10月26日,由鄉議局環衛、專業事務及婦青等5個屬會主辦,該局執委及環保協進會總幹事邱榮光博士主持的研討會,邀請了政府環境局秘書長劉明光、首席助理秘書長李麗筠,屋宇署高級專業主任莫簷平、測量師鄺民林,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鍾桂漢及中電資產管理總監何耀基出席,就太陽能「安裝規則和選擇設備」作簡介。其中,劉明光表示,該局現時已收到500位新界區申請上網電價的來電諮詢,所以,局方認為在新界發展可再生能源非常有利,第一年推出上網電價計劃,電價5元相當有吸引力。關注人士估計,5年、7年時間便可以回本。

  鄺民林則指出,有關政策修訂後,打算村屋天台安裝光伏(太陽能)系統使用者,要留意整個最高不可以超過2.5米,重量有一定限制,平均荷載不得超過每平方米150公斤。另外,整個光伏系統面積不可大過村屋有蓋面積的一半。在必須遵守的共同規定中,安裝系統的屋頂或樓梯頂篷上,不可有任何僭建物,包括屋宇署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所推行的僭建物申報計劃之中,已申報並被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亦必須清拆。同時,不可圍封系統下面的空間,系統必須妥善安裝,及不可影響屋宇結構安全。

  質疑未能地盡其用發揮效能

  與會聽眾就眾官員簡介提問,其中,註冊專業土木及結構工程師、粉嶺圍村原居民彭振聲表示,放寬安裝高度由原來1.5米增加至2.5米,令村民行入太陽能板下面,既可擋雨又可以隔熱,惟購買該系統成本較昂貴,安裝一套太陽能板、鐵架等相關配套需要大約15萬元至20萬元(下同,港元)。雖然中電將以5元一度電向村民回購多餘的電力,但使用者以大約5至10年時間回本,另外,村民需要先聘請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及機電工程署申請在村屋天台安裝該系統及鐵架,完成安裝後還需要專業人士證明結構安全,基於上述原因,每年維修或更換零件費用不菲,相信大部分村民會慎重考量。

  坑口上洋村村代表劉敏財表示,歡迎政府有關政策及放寬丁屋安裝高度限制,惟執行時有令人費解的限制,其中,對天台安裝整個光伏系統面積不可大於丁屋上蓋面積的一半,對此,持保留意見。「安裝該光伏系統面積不可大過村屋上蓋面積的一半」,即上蓋面積350方呎(約35平方米)以內安裝整個系統,是未能地盡其用全部天台約700呎面積,相信該項限制與村屋僭建劃等號(掛钩),屬政策考量多於經濟效益。現行政策只涵蓋新界豁免管制村屋,俗稱丁屋,期望政府會逐步以同一步伐放寬3層高以內的獨立屋、荒廢的農地等,令香港成為更「宜居」的城市。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