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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兩個歷史首次 最高法36措保障台胞權益
2019-03-27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實施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旨在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隨?兩岸交流交往的日益頻繁,不可避免地導致兩岸互涉糾紛和訴訟案件大幅增加,據統計,2008年至2018年間,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涉台案件年均達5500餘件,其中2012年最多,有7000餘件。若干措施是最高法歷史上首次發布的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的系統性、綜合性措施,也是首次發布的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規範性、實效性措施。
 
  據悉,文件從4個方面規定了36條措施。其中12條措施涉及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全面保障台灣同胞的訴訟權利;9條措施涉及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為台灣同胞提供優質司法服務;7條措施涉及加強司法組織機構建設,為服務台灣同胞進一步健全保障機制;8條措施涉及擴大台灣同胞參與司法工作,推動兩岸司法交流。
 
  應依法慎用強制措施
 
  姜啟波表示,特別是對於台灣民眾、企業,基於「31條」措施享受各項政策優惠、補貼、獎勵、激勵、准入等同等待遇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矛盾與糾紛,法院有責任、有義務予以依法妥善化解。
 
  其中,在加強對台商產權的司法保護方面,要求各級法院依法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投資安全、財產安全,讓台商在大陸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依法慎用強制、查封扣押凍結、限制出境等措施,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對台商台企正常生活、經營的不利影響。對台商台企因涉及在大陸享有國家各項政策優惠、補貼、獎勵、激勵、准入等同等待遇產生的糾紛,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提供司法救濟。同時,提升對台商台企的司法服務水平,推廣在台商台企集中區設立法院聯絡點、法官工作室等司法服務機構。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