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昨日上午,中國首例涉「港股通」證券犯罪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桑某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1200萬元;以內幕交易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罰金人民幣2.4億元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金人民幣172萬元。
獲悉內幕信息轉訴他人獲利
審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時任某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總部副董事的被告人桑某,獲悉A上市公司籌劃收購香港B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買賣該股,並轉訴王某、陳某,此事件中,三人分別獲利513萬餘元人民幣、171萬餘元、1.2億餘元。
據界面新聞報道,案件中提及的證券公司為瑞銀證券,而桑某則是曾陷「桃色糾紛」的桑仁兆,王某是其大學同學王歡,涉及公司為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方海外有限公司。
兩被告拒不認罪表示上訴
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桑某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間既自行內幕交易,又將內幕信息洩露給被告人陳某、王某,導致兩人均從事相關內幕交易行為,故桑某構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陳某和王某構成內幕交易罪,均屬情節特別嚴重。桑某始終否認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差,且無退贓;陳某逃避偵查,到案後始終拒不認罪,且無退贓,均應依法予以嚴懲。王某能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能認罪悔罪、自願繳納違法所得和罰金,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宣判後,被告人桑某、陳某均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