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貿易投資新措 大灣區先行試點
【香港商報訊】記者張麗娟報道: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12項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外匯管理措施。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王春英昨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此次改革主要賦予銀行和企業更多自主權,有利支持境內企業拓展對外貿易投資。在12項措施中,有一些前期已在粵港澳大灣區等地進行了試點,還有兩項即將在大灣區進行試點。這將提升大灣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亦是體現對包括香港在內的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視。
便利境內企業對外貿易投資
此次發布的12項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措施,包括6項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和6項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措施(詳見列表)。王春英強調,不論是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還是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貿易收支手續或者是優化業務報告方式等,主要賦予銀行和企業更多的自主權,從而傳遞一種理念,即誠信企業更加便利、小微企業更加簡便、業務報告更加便捷、賬戶使用更加自主、登記手續更加清晰、資金使用更加高效。
12項措施中一些已在試點,比如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外匯局已於2019年初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浙江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還有2項即將在粵港澳大灣和海南先行試點。一是改革企業外債登記管理,擬先行在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外債借入逐筆登記要求,試點地區企業可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並在淨資產2倍內自行借、用、還外債資金。二是推進境內信貸資產對外轉讓,擬在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試點,將可跨境轉出的信貸資產範圍,從銀行不良債權擴大至貿易融資。
王春英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是中國傳統的外向型經濟發達地區,對外交流頻繁且業務發展創新快,還有一些現代化的新興產業,在此推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能夠充分發揮粵港澳綜合優勢,提升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而且無論在跨境貿易,還是在投資方面,都有與香港有關的便利化政策,集中體現在粵港澳大灣區相關的試點政策上,亦體現了對包括香港在內的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視。
資本項目開放一直在路上
「資本項目開放沒有時間表」,王春英表示,中國資本項目開放一直在路上,在這個過程中會持續推進跨境貿易投資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穩步推動資本項目開放。在資本項目開放方面會統籌經濟發展階段和金融市場狀況、金融穩定性要求,統籌交易環節和匯兌環節的協調,以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為重點有序地推進資本項目的開放,進一步地提高可兌換項目的便利化水平。
她介紹,中國會適度擴大證券公司結售匯業務試點來增加外匯市場的參與主體,豐富外匯交易品種,進一步提升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以及活躍度;會考慮支持科創板的健康發展,鼓勵境外投資者參與科創板,做好「滬倫通」項下的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工作;規範境外機構境內發債的管理,完善相關的管理辦法,有序推進境內債券市場的開放。
12項措施具體內容
跨境貿易方面
● 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 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辦理有關貿易資金收付手續
● 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報告方式
● 簡化出口收入入賬手續,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開立待核查戶
● 便利企業分支機構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登記
● 允許承包工程企業境外資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資方面
● 允許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
● 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便利企業境內支付
● 便利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者轉讓境內企業股權所得轉讓對價款的結匯使用等
● 將企業外債注銷登記下放銀行辦理,試點取消企業外債逐筆登記
● 取消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數量限制
● 開展銀行不良債權和貿易融資等跨境轉讓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