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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简讯
2019-12-14    香港商报
 
  中證監規範分拆上市
 
  中證監昨日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明確分拆條件、規範分拆流程、強化中介機構職責等,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介紹,《若干規定》主要明確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分拆條件。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後具備獨立上市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規範運作水平,分拆後母公司與子公司符合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獨立性的基本規定;二是規範分拆流程。上市公司分拆應及時披露信息,並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子公司發行上市須履行首發上市或重組上市程序;三是強化中介機構職責。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就分拆是否合規等發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還應對分拆後的上市公司進行持續督導。
 
  QFII/RQFII擬更便利
 
  昨日,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證券投資,引入更多境外長期資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基礎上,最新的資金管理規定合併QFII/RQFII相關資金管理規定,以後符合要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僅需參照最新規定進行跨境資金管理。
 
  在保留QFII和RQFII基礎上,《徵求意見稿》不再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分幣種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根據投資需要,匯入外幣或人民幣或同時匯入外幣與人民幣資金,並根據所匯入幣種開立相應賬戶。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郭玉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