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代的第二代青山警署建於青山公路近20咪路段,警署是前臨狹長的青山灣,坐落於青山新墟黃家圍村對開位置,即現今恒豐園屋苑的位置。當時的青山警署是分區警署(Sub-Division),隸屬於荃灣警區(Division)管轄。
剿匪大槍戰1警員殉職
於1972年底港英政府發展屯門為新市鎮,除了將青山灣填海造地之外,更推行10年建屋計劃和興建工業廠廈等建設。由於屯門新市鎮的誕生,因此警政亦與時並進,建於杯渡路的新屯門警署於1981年10月開幕,而同時開幕的第三代的青山警署,是遷建於屯門湖安街現址;青山警署仍然是分區(Division)警署,而隸屬於屯門警區(District)管轄。
上世紀50年代的青山仍是香港偏遠的鄉郊,亦是犯罪叢生、治安不靖之地。於1950年9月17日,青山新墟菠蘿山竹園一個養雞場,便發生警匪大槍戰,雙方駁火對峙約達1個小時,警方估計發射了156發子彈、6枚催淚彈。
這場激烈槍戰是因為警方偵查早前在屏山發生的劫案,得知菠蘿山養雞場的竹叢內一間小屋,是劫匪藏身之地,相信匪徒持有手槍和手榴彈。警方於是組織警力圍剿匪徒,出動九龍總部人員,再抽調新界總部、青山、屏山、大埔、上水、打鼓嶺等警署的偵緝及軍裝部約80名人員參與,行動中更出動裝甲車、重機槍、輕機槍、霰彈槍、手槍和催淚彈,當時駐港英軍亦派出數名憲兵到場。
警方當日經過一輪部署,並且於山勢路險的目標小屋以及附近一帶包圍之後,第一線的剿匪人員於下午約3時半首先衝向該小屋,喝令屋內賊匪棄械投降,束手就擒。屋內4名悍匪發難奔出四散逃走,並與警方駁火,警匪展開激烈追逐和槍戰。事件中有一名24歲的警員殉職,而4名悍匪中1死1傷1擒1逃脫。這宗轟動一時的警匪大槍戰,堪與90年代香港的械劫悍匪相比。
警署內警長槍殺總督察
上世紀90年代的香港,械劫風氣極盛,市面瀰漫槍林彈雨的危機。意想不到,於1994年5月2日約下午3時半,在青山警署主管刑事的分區助理指揮官辦公室內,發生了一宗駭人聽聞、充滿疑團的槍殺上級事件。
案中涉及開槍殺人的是當值軍裝警長梁沖,他原是一名偵緝警長,案發前因故被調離刑事單位到軍裝部崗位,即俗稱「燉冬菇」。據說,梁警長多番向青山警署負責刑事的分區助理指揮官、41歲的總督察梁子龍請求調回刑事單位,與這位上司多次發生衝突。
案發時,梁警長到總督察梁子龍的辦公室再見面,並且引起激烈爭吵,衝突中警長梁沖的佩槍近距離轟擊總督察梁子龍的胸口3槍。事後有警署的人員到來調查,梁警長將自己反鎖在總督察梁子龍的辦公室內,不聽從房外的上司勸說棄械投降,並聲言會吞槍自殺。在對峙約3個小時之後,由到場戒備的「飛虎隊」破門入內將梁警長拘捕,而被槍傷的梁總督察送往屯門醫院之後終告不治。
警長梁沖於此案被控轟擊3槍謀殺總督察梁子龍,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梁沖並不認罪。於1995年1月20日進入審訊末段,主審法官高嘉樂於引導陪審團時,主要集中指陪審團應考慮被告梁沖是否蓄意扣動扳機發射,結果陪審團裁定謀殺和誤殺罪名均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至於當日在總督察梁子龍辦公室所發生之槍擊事件的疑團,只有被擊斃的總督察和脫罪的警長兩人才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