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萬國營介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深圳兩級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情況,並答記者問。楊萬明介紹,《指導意見》明確支持深圳法院根據中央授權開展試點試驗示範,加快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緊緊圍繞先行示範區戰略定位和戰略目標,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與保障。
香港商報駐北京記者 張麗娟
深圳法院要在灣區司法領域
發揮核心引擎功能
楊萬明介紹,《指導意見》共6部分33條。概括起來,主要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細節見右表):一是明確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範區建設的總體思路;二是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範區建設司法服務保障措施;三是對人民法院自身的改革創新提出了明確要求;四是對人民法院承擔的改革試點任務提出細化落實措施;五是提出了組織保障措施。
楊萬明說,《指導意見》高標準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並且提出了分量很重的改革創新措施,同時將充分體現深圳特色,保障措施「乾貨」滿滿。
《指導意見》強調深圳法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司法工作方面要發揮核心引擎功能,通過5年的改革發展,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競爭力、改革創新力、國際影響力卓著的先行示範法院。不僅如此,各項具體工作目標也充分體現了先行示範區定位,比如《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深圳法院打造國際海事糾紛爭議解決優選地、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司法教育培訓示範基地等。
改革創新的分量亦很重。《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持保障改革創新的司法舉措,且很多支持保障舉措同時也是改革創新舉措。比如,《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聯網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數碼化知識產權財產權益保護新模式,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等,這既是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推進金融審判創新、完善數據產權保護規則、深化破產制度改革等各項支持保障措施,也都體現了改革創新要求。不僅如此,《指導意見》還用7條的篇幅專門規定了人民法院工作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措施。可以說,改革創新是《指導意見》的主基調。
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
推動灣區實現機制對接
《指導意見》第15條和16條都涉及港澳。《指導意見》指出,健全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理機制,提升案件審判質效。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法律適用規則體系,準確查明和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域外法律。研究商事主體選擇適用域外法律解決商事合同糾紛問題。探索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機制。支持率先建立司法、仲裁和調解相銜接的跨境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完善港澳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陪審員制度,為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深圳法院代理民商事案件提供便利條件。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商事規則研究,推動實現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打造粵港澳商事審判優選地。
在全面拓展港澳司法協助方面,《指導意見》指出,簡化港澳訴訟主體資格司法確認和訴訟證據審查認定程序,探索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網上授權委託見證。探索拓展涉港澳案件訴訟文書跨境送達途徑。拓寬內地與港澳相互委託查明法律渠道。推動建立深港澳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資質統一認證機制。推動建立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機制。支持深圳定期組織開展粵港澳司法專業交流活動。推動簡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審批程序,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率先建立便利化司法交流合作新路徑。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研究機制。
人才培養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深圳建設司法教育培訓示範基地,構建高層次、國際化司法人才培養模式。加大金融、破產、互聯網、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涉外等領域審判業務培訓力度。支持深圳面向全國配備領導幹部、遴選優秀法官、引進專業人才。完善涉外人才培養體系。堅持和完善法律研修學者、法律實習生制度。建立健全粵港澳法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推動建設法律人才聯合培養基地。支持深圳法院大力承辦香港、澳門法律生暑期內地法院實習項目。
挺深實現「五大戰略定位」
廣東法院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今年4月,為落實中央及省委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決策部署,廣東法院圍繞支持深圳實現「五大戰略定位」和「五個率先」重點任務,出台了「三年行動方案」。龔稼立表示,根據中央及省委推進綜合改革試點各項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廣東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體措施。
一是打造國際化知識產權保護高地。深入推進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三合一」審判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侵權事實查明認定體系,推動建立更符合知識產權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加大知識產權侵權制裁力度,以更嚴格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支持科技創新,加強數碼化、證券化知識產權保護,完善重點領域核心技術專利保護規則,推動新技術新成果新業態蓬勃發展,提升中國的知識產權爭端解決能力和國際影響力。二是構築一體化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深化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行轉破產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參與企業救治和重整機制,試點個人破產制度,構建更加完善的市場主體進入、重整和退出機制,吸收律師、會計師、清算師參加企業和個人破產訴訟財產清算和處置,藉助社會力量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探索跨境破產訴訟工作機制,推動深圳法院率先試點的個人破產訴訟生效判決在廣東全省及全國各地得到執行。三是加大專業化金融司法保護力度。四是完善多元化跨境糾紛解決機制。以深圳前海等廣東自貿(片)區為試點,全面完善跨境糾紛立案、跨境訴訟管轄、域外法律查明、商事爭議調解等銜接機制。吸收港澳法律界人士共同參加,在粵港澳大灣區構建更加開放、透明、包容、便捷的跨境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推動簡化港澳訴訟主體資格確認和訴訟證據審查制度,拓寬內地與港澳司法機關、司法機構處理跨境糾紛協助渠道,服務和保障更高水平的全面對外開放。五是提升法治化市域社會治理水平。六是推進系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
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接受本報駐京記者採訪
明確深圳立法《個人破產條例》法律效力
【香港商報訊】昨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出扎實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尤其在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上,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司法實施協調保障機制,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李曙光教授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明年3月即將實施,其作為地區性的立法,並不適用於全國,將涉及到在全國的法院是否認可的問題。此次最高法的《指導意見》就是明確了深圳在自然人破產案件的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即最高院支持深圳該項地方立法。
「比如債務人可能在深圳破產,但在上海有一套房子,上海的房子要不要放到深圳破產法庭一塊來算,還是上海就把資金拿走了?最高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這種情況下必須拿回深圳來清算,不能夠在上海執行。」李曙光說。
期待深圳法律更加先行一步
此外,深圳還率先探索跨境破產協作機制。李曙光表示,這涉及到內地與香港在相關破產判決方面是否互相承認的問題,目前看這方面已達成協議。據深圳中院院長萬國營介紹,去年3月,深圳中院協調推動,運用內地網絡拍賣平台,公開拍賣香港破產企業的財產,這在全國尚屬首次,對跨境破產協作作了有益嘗試。今年5月,深圳中院一件跨境破產裁定,獲得香港高等法院認可,在全國首次實現了內地破產管理人跨境執業。
李曙光表示,現在中國正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很多方面都需要制度跟進。「因為還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是制度在阻礙?,或是沒有制度、制度空白,或是原來一些制度不適合現在的新發展格局。另外,改革開放現在又面臨着一個新的形勢,所以最重要的是要制度領先,要制度先行。期待深圳的法律更加開放一點,更加先行一步,跟國際上的各方面對接,也在國際上能被接受。」
李曙光認為,包括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香港、澳門是獨立的關稅區,有很多東西都尚未對接。比如,金融方面的反洗錢、上市金融機構的管理,金融控股公司、破產領域、仲裁領域等多方面的司法合作都沒有對接,期待在這些方面加快合作,很多法律都要跟上。
探索建泛亞太破產重整中心
【香港商報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昨日發布,提出探索建立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
關於開展破產制度改革試點,意見明確,深化企業破產重整、預重整、執行轉破產制度改革,推動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重整機制,探索無產可破案件簡易退出機制。意見還稱,完善府院聯動機制,建立破產信息登記與公開制度,協同解決破產處置涉及的稅收政策、企業注銷、信用修復等問題。推進破產案件審判權與破產事務管理權分離改革,支持深圳設立專門破產管理機構。
「對於各方面普遍關注的自然人破產跨地域效力問題,意見態度鮮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實自然人破產案件裁判在特區內外的法律效力,推動全國法院積極支持這項改革工作。」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新聞發布會上說。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萬國營表示,完善的破產制度讓市場主體優勝劣汰常態化,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他介紹說,深圳於1993年成立全國法院首個破產審判庭,2019年又成立全國首個破產法庭。近五年來,累計審結公司清算和破產案件935件,清理債務680億元(人民幣,下同),清償債權88億元,安置職工14885人。
「前海法智論壇」探討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新措
【香港商報訊】記者姚志東報道:第五屆前海法智論壇近日在深圳順利舉辦,本次論壇以「全球疫情與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影響及應對」為主題,深入交流探討全球疫情背景下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新方式、新舉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楊萬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龔稼立和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法學會會長餘新國出席論壇並致辭。
楊萬明指出,最高法將採取三個方面措施支持和保障深圳改革發展:一是出台司法文件,為先行示範區建設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與保障;二是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三是匯集各方力量,提升中國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國際影響力和吸引力。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大力支持深圳創新探索完善訴訟、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國際投資聯合仲裁中心的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的深度融合,建設形成粵港澳大灣區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的解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