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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付國豪案3被告傷人暴動罪成
2021-01-07 02:26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大批示威者前年8月中在香港國際機場非法集會,內地《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襲擊和綑綁凌辱。法官李慶年昨日就案件作裁決,首被告賴雲龍傷人和參與暴動罪成,次被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非法禁錮及傷人、參與暴動罪成,第三被告何家樂傷人、參與暴動罪成。法庭將於周五聽取求情陳詞後判刑。

一被告難判定身處現場

涉案4名被告依次是19歲賴雲龍、23歲畢慧芬、28歲何家樂及29歲黃逸豪。法庭採納控方劃分時間的方式舉證,在第一階段根據新聞片段和事主口供,付國豪被包圍和被查問侮辱,其後被搜出「我愛香港」上衣,示威者又高舉其上衣,煽動現場人士的仇恨情緒。示威者包圍和用膠帶等物件,違反付國豪的意願將其羈留。

法官裁定,身處現場人士已干犯非法集結和非法禁錮罪,惟根據片段截圖,法庭無法肯定第四被告黃逸豪是否身處現場,因為片中被指是黃逸豪的人一直戴口罩,從沒祼露出整個面貌,而犯案者的衣物沒有任何特徵或特色,難以肯定是後來在黃宅搜出的同一件。黃逸豪的八達通紀錄只能反映他曾到機場,並不等於他犯案。

至於被裁定暴動和襲擊罪成的3名被告,包括賴雲龍、畢慧芬、何家樂,他們分別以美國國旗襲擊事主付國豪、將他從行李車上拉下並用索帶綑綁,以及用強光照射事主。以上行為反映他們共同目的是破壞社會安寧,以及襲擊付國豪。法庭肯定3人均身處現場並參與事件。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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