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李銀明報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郴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志仁為今年全國兩會帶來了「建立南嶺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
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出台《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生態補償的原則,即: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但由於實際補償情況的複雜性和涉及區域切實利益的敏感性,以及生態補償力度不大、配套制度建設不完善、政策法規建設滯後等原因,生態補償機制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落實難的問題。
為此,劉志仁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國家有關部門在南嶺生態功能區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跨省際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為國家生態補償立法、完善生態補償政策保障進行探索。
二是加大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將生態補償列入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預算,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加強區域間生態補償合作與協商,積極探索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方式和市場化補償方式;支持鼓勵地方政府成立和建設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基金會,接受社會主體的捐贈,增強補償資金籌措能力。
三是針對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國家部委出台針對性投資引導政策和技術扶持政策,鼓勵節能環保技術和生態型產業向南嶺生態功能區轉移,推動補償方式從「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
四是健全完善生態功能區「衛星+地面」立體監測網絡體系,實行跨界水體水質在線監測制度,建立水土流失動態監測體系,加強南嶺生態功能區森林、濕地、耕地、水系等生態效益價值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