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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學研集】新聞界亂象應嚴肅處理
2021-04-26 00:02    香港商报
 

 學研社成員 文武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這宗案件引起熱議,更被一些人抬升到捍衛「新聞自由」的高度,內外合唱,大有掀起新一波政治風雲之勢。事實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和國安法保障,蔡玉玲案與「新聞自由」無關,對新聞界的警示在於,新聞採訪也須守法,新聞界也不是法外之地。香港的新聞自由受到保障,但新聞界卻長期存在濫用新聞自由的問題,香港是時候撥亂反正,用好法律利劍,更好地維護新聞自由了。

 蔡玉玲被控分別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某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被法院裁定罪成。這宗案件事實很清楚,警方依法執法,法庭依法審訊,本來不應引起多大的爭議。但事件從蔡玉玲被捕後,就被不斷地煽情炒作,誤導公眾。法庭宣判後,記協主席楊健興更揚言裁決是摧毀香港僅有的新聞自由,指香港記者履行職能,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曝光,竟然要負上刑責,形容是新聞界黑暗的一日。

 與此同時,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在推特發表意見,對蔡玉玲被定罪深感失望,強調《中英聯合聲明》保證香港擁有新聞自由。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亦於推特發聲明,蔡玉玲案的判決提醒,新聞自由不應被視之為理所當然的,並且不應以法律扼殺合法的新聞工作。香港外國記者會也發表了類似的言論。一時之間,內外合唱,大有借蔡玉玲案再次以維護「新聞自由」,掀起新一輪政治風波之勢。

 香港的新聞自由有保障

 實際上,市民大眾只要理性地想一想,就不難看到楊健興等人,以及幾個外國政客的言論存有很大的誤導性。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寫明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及香港社會各界也一貫對「新聞自由」十分重視,政府施政透明公開,傳媒業界可以自由發展,合法的採訪和新聞報道均受保障,香港的新聞自由是有保障的。

 蔡玉玲案並不涉及「新聞自由」的問題,而是涉及她以虛假陳述的違法手段,取得資料。這件事對新聞界的警示作用是,新聞媒體和記者在採訪的過程中,必須守法。新聞界並非法外之地,新聞媒體和記者也沒有不守法的特權。不能夠因為新聞採訪的需要,就任意違法。這與政府官員不能以非法手段履行職責,警察不能以非法手段執法,是同樣的道理。楊健興等人故意煽情炒作,確實有誤導公眾、惑亂人心之嫌。

 2019年的黑暴動亂,有大量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值得關注,包括外國勢力是如何插手其間,在背後策動動亂的到底有哪些人和團夥,在黑暴動亂期間,又有哪些人在街面上打砸搶燒,事後又有哪些人和組織充當犯罪分子的保護傘等等。蔡玉玲格外關注的721事件,也有前因後果、來龍去脈,還有許多公眾想知道的內情,比如為何有大量黑衣人當晚聚集元朗?事件是如何起因,又如何被激化?黑暴勢力策動元朗事件的政治企圖等。

 香港電台和蔡玉玲似乎對這些視若無睹,只聚焦於涉及警察的傳聞,而且很可能是謠言,更不惜以違法手段獲取資料。這與2019年黑暴動亂現場,大批黃媒只將鏡頭對準警察,其實是同一種手法。是選擇性「失明」,選擇性報道事件,新聞記者應遵守的客觀和公正都放到哪裏去了?

 蔡玉玲案揭示出的另一個問題,就是香港新聞界存在十分嚴重的問題,一部分黃媒將「新聞自由」用作護身符,卻把自己變成黑暴的工具,抹黑政府,攻擊警察,散播謠言,惑亂人心,對香港已經造成巨大傷害。人們不禁要問,基本法和國安法保障新聞自由,但像香港的黃媒那樣使用的「新聞自由」,仍應受到保護嗎?

 香港早就應該認真處理這一問題了。

 香港的反中亂港勢力又與外國勢力聯手,企圖借「新聞自由」再次在香港製造麻煩,踐踏法治,我們還能夠允許他們繼續禍亂香港嗎?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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